投标保证金处理方式
投标保证金处理方式
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和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废标之后,可以有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第一种方式依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这种情形适用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而废标的情形。当然,不是所有项目都可以改变方式的,还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二是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三是依法报财政部门审批。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后,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种方式是取消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任务的原因应是发生重大变故,一般不能随意取消。如果废标所反映的原因与项目实施条件有直接相关,并且造成该项目已没有实施必要,在将相关情况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后,可以取消采购项目。
第三种方式是重新招标。这也是通常的做法。
在重新启动招标程序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废标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避免出现重新启动后再次废标的情形。
常见原因包括:
1.招标文件不合理。商务需求、技术需求设置条款苛刻,设置投标门槛过高,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招标文件中强制性要求设置过多、过高,满足条件的投标人不多;评分因素设置与项目实施脱切,倾向性明显等等。这些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进行调整,否则重新招标的结果依然是废标。
2.招标程序不合规。这主要是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程序上出现问题,需要采购人加强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提高工作质量,或者选择专业水平更高的采购代理机构。
无论是何原因,只有分析清楚,提前采取措施,才能确保二次招标成功。
至于投标保证金,根据相关规定,有四种处理方式:
一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是项目开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三是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是终止采购的,应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对于废标情形目前未见规定,但参照上述处理原则,应在废标公告发出5个工作日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如果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要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申请后的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如果投保人撤销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出现特殊情况、未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定标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实际为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及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项,应该是在招标文件书里面有明确的规定,题主可以去研读一下。
主从事财务工作,接触的招标退还合同比较多,包括退还情况。结合我原来的工作上面一些操作步骤阐述一下:
1、一般招标保证金会有缴费的底单,正规的招标会有保证金的收据开给投标公司。这个收据一定要保存好,弄丢了会很麻烦。
2、招标过后,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根据招标的文件书,是当时就能退还还是3天内,一个月内,半年内等等……这个就要看具体的招标文件规定了。一般来讲都是一个月内可以退还。
3、退还有时候并不是招标公司主动进行退还,而是投标公司主动要求退还。(如果不是主动,有可能会过很久很久,几个月,半年都有的)
4、越大的集团性公司,所需要的步骤就越多。(老东家是外资集团,所以来说具有代表性)
投标公司提出申请,首先由经手招标的人员进行招标退还的流程申请。(如果有收据,这个步骤需要提供收据)
流程经由招标部门boss批示之后流入招标部门总经理室负责人批示,之后才会进入财务部的审核流程,经由审核专员批示以及财务部boss之后,再经由财务部门总经理室负责人批示,整个流程才算完成。
之后系统的付款程序会自动通过流程记录。每月固定时间,出纳会向集团总部索要付款资金,然后确认提交,资金系统就会自动退款到投保单位提供的账户上面。(如果是现金取回,那么直接去拿就可以了,带上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并且签字确认已经收到退还现金即可)
上面是临时画的一个草图,大概就是这个流程。
至于退还的时间上面,看各个公司的办事效率还有规章流程繁琐程度了。少则几天,多则一个月。
招标人一般在招标活动正常结束之后,及时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各类招标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略有差异。 1)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①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②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规定,a.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原额退还投标人。b.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③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存在违反承诺行为,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以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 ①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将被没收:a.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b.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c.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d.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③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5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a.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b.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凡是招标文件内要求投标前段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经办部门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督促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
确定中标单位后,相关部门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负责人审批后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携收据5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
招标文件里会写啊,每家单位的要求大同小异,给你摘录一段我们单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退还时间规定: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
下列几种情况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般有:
①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②保兑支票;③银行汇票:④现金支票;⑤现金;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在招投标实践中,招标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投标保证金形式之外,规定其他可接受的形式。如银行电汇或电子汇兑等。目前,对于不同类别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也不尽相同。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均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可采用:①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②银行本票、即期汇票、保兑支票或现金;③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投标保证金处理方式“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