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原告不同意调解
强制执行原告不同意调解
可能是原告一方觉得民事调解的相关条例并不合适。
《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是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自行和解分为庭上和解和庭外和解。
庭上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在场参与下达成的和解。庭外和解是指在法庭以外,在没有审判人员参与下,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
根据调解自愿的原则,原告不同意调解,那么调解协议将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及时判决,对于双方争议的法律事实应当依据判决进行执行。
2002年9月26日司法部和最高院分别出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制度上对民事调解给予充分的肯定。
很多回答提到了:要么十五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么十五天到了后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类回答有误导读者的嫌疑,因为这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方式,而不是仲裁调解书的,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不是一回事。
劳动仲裁调解后,拒不执行调解书有什么后果?这里有个必要条件,仲裁调解书有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即是否生效?
如果仲裁调解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你不执行的后果,无非就是仲裁庭开庭审理,而不是马上进入到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如果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拒不执行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你拒不执行调解书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01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不是一回事
发生劳动争议或者劳动纠纷,解决的方式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还有“一调一裁二审”。
“一调”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一裁”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二审”指法院的诉讼审理。
但调解并不单单只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还有仲裁庭、民事审判庭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只不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而仲裁庭、民事审判庭的调解是仲裁或者判决的一个前置工作步骤。
比如说仲裁庭开庭之前,仲裁员老师一般都会问下双方当事人意见,要不要调解?因为很多案件比较简单,涉及的金额小,或者依据充分、证据明确,通过调解可以解决的事情,就不必浪费司法资源了。
当然调解注重自愿性、非强制性,若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仲裁庭或者审判庭就会行使裁决权或判决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仲裁庭或者审判庭调解,调解的结果是仲裁庭或者审判庭出具的调解书,这个调解书上规定了你和另外一位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裁决权后出具的,两者不是一回事。
小结: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是由仲裁庭行使裁决权后出具的,两者不是一回事。
02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仲裁庭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仲裁庭据此制作了仲裁调解书,那么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如何呢?简单点说,拒不执行仲裁调解书,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此条款说明了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若你拒不执行这些具有法律强制性的法律文书,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二)……(三)……(四)……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若你拒不执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小结: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拒不执行的风险很大。
03仲裁调解书如何发生法律效力?
前面说到,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有个必要前提条件:生效。
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调解书并不是一出具就会发生法律效力。那是不是很多回答者提到的十五日生效期?当然不是,这是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方式,而不是仲裁调解书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也就是说,只要一方未签收,仲裁调解书就不会发生效力。
比如说,你在收到仲裁调解书的那一瞬间,你后悔了,你就可以拒绝仲裁机构通过EMS等方式寄过来的调解书,选择不签收,这样的话,这份仲裁调解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你不执行的话,也没有什么责任要承担,仲裁庭会另外通知你开庭。
你一开始问,拒不执行仲裁调解书有什么后果,关键就是看你有没有签收,对方有没有签收,若双方都签收了,那么仲裁调解书就有了法律效力,拒不执行就要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
小结:仲裁调解书要有法律效力,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签收后。
结语
千万别小看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这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拒不执行会面临法院强制执行。若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奉劝你按照仲裁调解书的规定,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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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解是建立在双方都有意和解的情况下,不过你可以去说说情况,判决不一定是最好的结果。如果对方坚持不拿钱,并且把钱已经转移,那么法院也找不到他的钱的话,还是给不了你的钱。也许被告是想少拿点或者希望你撤诉,相应的会马上给你钱。如果你不同意,人家就死赖着不给钱你也没法。
《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自行和解是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自行和解分为庭上和解和庭外和解。
庭上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在场参与下达成的和解。
庭外和解是指在法庭以外,在没有审判人员参与下,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
《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从而改变了过去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自行和解只能选择撤回起诉的单一模式。
《民诉意见》第191条对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作了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该规定应是指庭上和解,且仅适用于二审程序,对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不能适用。
和解协议虽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
而通过法院确认的和解协议或以和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则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书是指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由法院所制作的调解文书在法律上的拘束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
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你这个事情很奇葩,双方有法院调解书,被告居然还让原告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难道被告不同意按照调解书调解的内容履行义务,还是想故意逃避调解书调解内容。
原告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是你被告决定的。被告只有按照调解书调解内容履行相应义务,没有资格要求原告怎样申请执行的权利。也就是说,你被告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可以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让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由被告决定采取何种方法,除非证明原告手段违法。
被告声称,原告不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在有意拖延时间获得额外利益,请问被告为什么不及时履行调解书义务。被告只要按照约定及时履行调解书义务,那么原告怎能拖延时间获得其他利益,这种逻辑让人难以理解。
如果真的是因为原告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获得其他利益,你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原告存在哪些违法手段,哪些利益获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恶意获利的证据,均可以事后申请法院撤销或直接拒绝履行义务,不必过于担心这种问题。
假如被告不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原告采取除强制执行以外其他措施被认定合法有效,那被告不但要被强制执行,还可能付出更多的代价。希望被告检查自己的行为到底有无法律依据,毕竟被告是实际义务的承担者,不可能干涉原告对你的处理手段。
最后,建议被告尽快履行调解书调解内容,就不会发生自己担心的问题。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原告故意拖延时间是为了获得更多不当利益,你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及时请求法院处理。估计这种可能性不大,最主要的还是被告自己的操作方法,你不主动履行义务,怎能怪罪原告处置方案。
被告犯了逻辑思维错误,请及时纠正,认真审视自己行为是否存有过错,尽快履行调解书调解内容,避免给双方造成更多的损失。简而言之,被告的操作方法就是及时履行调解书义务,然后搜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违法之处,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
你是原告,判你赢了你是可以放弃执行的,没什么后果,但你有一天反悔了,那法院不会再理你了。
调解没有开庭那么严肃,所以这个流程,也没有开庭那么标准。
1:调解可以有被告或原告提出,也可以由法院提出,在调解之前,法院会争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都同意了才会调解。
2:调解的过程,就是双方各自说出自己解决此事的方案,由法院人员从中撮合,看能不能达成共识。如果方案双方都同意,就算调解成功了。
3:如果你不同意调解内容,可以拒绝同意,法院人员也不会强迫你接受,最后调解失败,法院会在安排开庭审理。
4:调解时不必紧张,合理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坚持住自己的底线就行。不要大声喧哗,无理取闹,要尊重法院的调解人员,礼貌守法,做到这些基本就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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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解自愿的原则,原告不同意调解,那么调解协议将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及时判决,对于双方争议的法律事实应当依据判决进行执行,错误强制执行的损失可以请求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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