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是什么意思
人身保护令是什么意思
作为一名婚姻律师,对这哥们表示深深同情。
实话告诉你,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挺难的。本人曾在前阵子代一弱女子申请过,结果是,法院立案庭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安部门对男方的训诫笔录,公安部门则称,此笔录只能由法院调取,不给当事人提供。死循环。
所以,作为一爷们,从法院拿到了保护令,说明这爷们是真的受家暴了,还被家暴的不轻。法院都看不下去了。
这爷们未必打不过妻子,但他不还手,而是一再忍让,忍无可忍去寻求官方保护。第一, 这种好男不跟女斗的精神值得肯定,如果双方互打,一定是两败俱伤,对家庭和孩子的伤害也是致命的;第二,希望这位女士适可而止,你老公对你都这样一忍再忍了,就别得寸进尺,日子能过就好好过,不能过,好说好散,更不能把股市暴跌楼价暴涨的邪火回家照着男人撒,兔子急了还咬人,小心哪天把他惹急了,反手给你一把掌,鼻青脸肿地上街,人家还说你是自己碰的,你辩白说是你老公打的,都没人信。
有一本非常好看的方言小说叫《醒世姻缘传》,写的是前世虐死发妻的官二代晁原,转世托生为怕老婆的狄希陈,被大小老婆换着花样虐,棍打针刺火烧,无恶不用其极,后被高僧点破前世孽缘,念经超度,才消除冤业。
作为一名婚姻律师,每天都要面对怨偶们的恩怨纠葛,常常想起这本书,摹想他们前世的样子,是素不相识呢还是恩爱夫妻?如是素不相识,今生缘何相聚?如是恩爱夫妻,今生又何以不睦?总之,每一对曾海誓山盟的夫妇,都不该如今日这般势同水火。
前世已逝,来世飘渺,惟有今生,聊可虚度,愿彼此珍惜。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免受施暴人实施的身体和精神等暴力行为做出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改变了传统的单纯事后处罚的补救手段,通过事前和事中干预方式,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方式和干预力度,是国际上公认的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最有效的措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专章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予以系统化的规定。中国的人身保护令制度既吸收了国际反家暴法的成功经验,也注重中国国情,汲取中国司法实践的经验,是反家暴法中对受害人最重要、最有效的救济措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签发保护令”。保护令的作用在于迅速、有效地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实施保护,因此,对于保护令的时效性要求非常高。在通常保护令之外,设立紧急保护令,是情况紧急时适用的暂时性司法救济措施。所谓情况紧急,是指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已使受害人处于紧急危险状况中,签发紧急保护令旨在迅速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紧急保护令有利于及时阻断家庭暴力,避免暴力升级,是保护家暴受害人的有效措施。
所谓人身保护令,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居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一种司法程序。目前,在澳门现行法例中就有关于人身保护令方面的规定。基本法正是参照了澳门原有的法律制度,在第28条中就人身保护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澳门居民对任意或非法的拘留、监禁,有权向法院申请颁发人身保护令。 根据澳门现行法例规定,居民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颁发人身保护令;一旦提出申请,法院必须受理并进行调查;经调查,若法院认为对当事人的拘留或监禁确属违法,就会作出裁决,下令释放被关押的居民。因此,人身保护令作为一种司法程序,是由许多必不可少的环节组成的,如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提出申请,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在多长期限内受理并作出裁决,等等。这些具体环节虽然不可能规定在基本法中,但将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法律会对此作出详细的规定。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女方离婚后受到男方的骚扰、殴打的,不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保护措施?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根据家庭暴力程度等实际情况作出保护性措施。主要有:
在一定期限内(不超过六个月)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经常性谩骂、恐吓、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具体采取何种措施应根据案情决定。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处罚?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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