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和公司设立的区别
公司成立和公司设立的区别
有些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到底应该注册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
1,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3,划分标准:
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标准,大于500万元的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小于等于500万元的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区别
1, 两者相互转换性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达到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或者会计核算健全的可以申请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 发票使用上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使用普通发票。(如果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就需要到税务局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不仅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还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用于抵扣。
3, 税收政策方面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不需要缴税,只需申报即可。
一般纳税人则要求按相应销售额纳税规定缴税。
4, 征收税率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般为3%,特殊行业为5%(例如不动产销售、劳务派遣等)。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有4个档:13%,9%,6%
0,按行业不同划分档位。
5, 申报税方式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
一般纳税人按月度申报。
三,两者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1,一般纳税人的优点是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在公司利润、竞争力方面有一定优势,并且是大多数企业首选的合作对象。很多合作的企业需要对方开17%的增值税发票,这时一般纳税人就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对拓展业务、扩大销售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
一般纳税人的缺点是,由于管理要求规范严格,相应的运营成本相对高一些。报税的环节相对复杂一些,当你的毛利润高时,将缴付更多的税费。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优点是,可以利用税负优势来取得竞争优势,由于征收税率低,在商品或服务定价上不妨适当让利,从而获得价格竞争优势。
报税方面灵活有利,例如3月份收入超出10万元需要缴税的,但1季度小于30万元,这种情况按季度报税,则3月份不需要缴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缺点是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满足有增值税发票需求的企业,这也是一些大企业不愿意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的原因之一。
总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各的特点。在注册企业时该怎么选择,还是要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战略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大小,业务的需要,税负承担水平等,结合市场因素和自身的条件,做出正确的选择。
做为祖国的一名普通纳税人,我们感到骄傲,愿你的企业越办越好,愿我们的祖国更强大!
一个是创,一个是成。
。。。哈哈,开玩笑的。创立公司比成立公司过程艰难,怎么说呢,创立公司是从无到有,而成立公司是已经有一定的实力基础了。
区别在于直接成立的公司有独立法人、注册资本、有自己的名称,有独立选择经营范围。反之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代表人、独立的注册资本,独立名称,独立高层,独立选择经营范围等
谢邀。
开公司和开工厂有什么区别?个人认为现在一般都是注册公司的比较多,直接开办工厂的能少一些,即使办工厂大多也是注册某某公司。因为注册公司权责利能比工厂更明确一些,公司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现在比较少见了。而工厂的经济性质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但不能以公司的形式,其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再就是办公司和开工厂可能登记时提供的资料不同,个人认为还是开个有限公司比较好一些,权利和责任比办工厂更加分明。
当然,开公司和办工厂都是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性组织,只是根据企业的法律形式的不同,还是有所区别的。
公司与个体的区别比较多:
1、名称不同:一般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中不允许出现“公司”字样,而公司则没有限制。
2、性质不同: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3、税收不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责任不同:个体需要以经营者所有财产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仅需按照认缴额度承担责任;
5、变更不同:个体工商户没有转让的说法,公司中可以出现股权的转让,而且相对来说转让的流程上公司的要求和流程比较多,个体公司户一旦变更经营者需要先注销。
6、分支不同:个体工商户不允许开立分支,而公司可以开立分公司;
7、主体不同:一般公司允许个人或者公司作为股东开立公司,但是个体工商户只能由自然人开立。
8、依据不同:无论是设立还是注销还是财税甚至是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两者都存在很大的不同。
以上意见供参考。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设立公司时能否变更登记股东可以改变。但是,要向登记机关重新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的申请资料。
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公司的设立与成立的区别主要有:
1、发生阶段不同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2、行为性质不同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为,受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的指导。而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发生在发起人与主管登记机关之间,属于行政行为。
3、法律效力不同公司在核准登记之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如果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设立行为的后果类推适用有关合伙的规定,由设立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如果公司被核准登记,发起人为设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归属于公司。公司的成立则使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4、 法律特征不同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先行出资、筹建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对内执行设立业务,对外代表正在设立中的公司。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就不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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