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义务
保险受益人的义务
关于寿险的身故受益人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寿险的身故受益人分为法定和指定,法定即为配偶、子女和父母,三者按均等比例分配,实际按继承法操作;而指定则可以由任一人领受,亲属和非亲属都可以。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投保实务中,一般都是由被保人指定身故受益人。而身故受益人必须是被保人的法定直系亲属。因此,在投保时,一般是不能直接将朋友指定为身故受益人的。
但是,《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同样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也就是说,在投保之后,被保人是可以通过办理“受益人变更”这一保全业务来重新指定受益人的。因此,在投保之初,题主可以先行将受益人默认为法定或指定父母(需要其身份证信息),然后再通过保全变更为你的朋友(提供朋友身份证信息即可,无需其签字和办理)。如果担心父母知晓,投保时直接选择法定,然后再变更为你朋友即可。你朋友的受益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是你父母,也无法阻止她领受保险金。
尽管你可以指定朋友为受益人,但是在身故理赔实务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麻烦或纠纷。就是如果当被保人身故时,受益人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是需要提供一定材料的(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土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这些材料往往掌握在父母等直系亲属手中,往往会由于直系亲属的不配合,受益人无法顺利拿到这些必须的理赔材料来办理理赔。有些可能需要走司法诉讼途径才有可能拿到。
所以,不管是出于友情对朋友的信赖和忠诚,还是对父母以及亲人的舍弃,指定非亲属受益人是你的权利,但是考虑到理赔的实际情况,还是要慎重或者要有更周全的考虑,比如朋友将来能顺利拿到那些理赔所需的材料。
如果保险合同中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按照该约定施行。你的情况可能是未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和《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配偶、子女、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父母和妻子可以平均分配。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责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通常是同一人,且没有受益人。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有以下关系:(1)三者为同一人,如某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年金保险,受益人也是自己。(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指定他人为受益人,如某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定期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3)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完全分离,如妻子以自己的先生为被保险人投保定期寿险,指定他们共同的孩子为受益人。 来源: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第三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应该是企业,因为企业是投保人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经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52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保险公司拟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拟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保险费根据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数量和岗位风险等情况确定,可以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此外,保险公司应当发挥风险管理作用,帮助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保险受益人的义务“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