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取定金
中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取定金
谢邀
我认为,作为中介,首先应该站在买卖双方的立场上,这合同不仅约束买方,也约束卖方,所以说,一份正规的合同应该将买卖双方权利义务都定明白,把双方的违约责任写明白,如应该应该约定定金多少、贷款多少、什么时候做首期、、资金怎么监管、什么时候过户、税费双方怎么承担、什么时候交房等等,这些合同上都要写的明明白白。至于卖方是否需要求买方签署一个补充协议来约束尽快办理所有手续,这要看双方商议的情况。如果款没收齐,最好先别交房给买方。
在实践中,中介公司向买方收取订金的情况很普遍,买方应当特别留意。中介公司收到买家的定金后,往往会开具以下格式收据:“今收到买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如果业主同意以某价格卖房,该意向金转为定金”。这种定金支付方式就对买家极为不利:一是买方和房主并无直接签署的协议;二是手中没有业主出具的定金收条;三是很难获得房主已经从中介公司处收取定金的事实;四是没有明确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代收或转交责任。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房主收到定金,但反悔不卖房或抬高房价的违约情形,买方就很难要求房主双倍返还定金,也很难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因此,在买方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买方要明确约定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质:如果是代收,就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出具业主的委托书,中介公司收到定金,视为房主收到定金。如果是转交,要明确约定中介公司的转交的责任,如约定几天内转交,未能按时转交需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规则被称为“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适用于合同订立的双方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且应以书面形式约定。shhuang44ss
于购房合同而言,定金双方指向的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按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本案中,房地产中介作为居间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无权与买卖合同双方签订定金合同或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在并未取得卖主授权的情况下,其向原告收取定金是一种越位行为。
故房产中介无权利向房屋买卖的任何一方收取定金!
在售房方同意的前提下,中介公司可以接受委托,代收并转付房屋定金,此权利由权利人转予,售房方未同意或购房方未主动委托的情况下,中介公司没有权利要求代收房屋定金。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先来看看现实中,那些定金放中介的失败案例:
(1)中介公司破产倒闭,买卖双方的交易合同有效,买方付了定金,但卖方收不到定金,卖房子少掉的款项,需要有人来承担,不是卖方自认倒霉(全额承担),就是违约合同纠纷,要么就是买房急要房双方共同承担损失了事;
(2)定金放“中介”,不是中介公司对公账户,仅是中介公司业务员的私人账户,业务员挪用购房定金,卷款跑路,中介公司会让你报警、去起诉业务员,然后是漫长的追讨期;
(3)定金放中介公司,未签收款收据,卖方毁约,就购房定金赔偿问题:
卖方称是买方构成合同违约(未按时支付购房定金),解除合同关系,并起诉买方违约责任;
买方称是已支付定金,并出示支付凭证,卖方构成单方违约,需赔偿双倍定金。
定金由卖房当事人直接收取,并出具收款收据!
(1)如果你是买方,拿了房东签字按手印的定金收款收据,管它定金放不放中介,那是房东和中介的事;
(2)如果你是卖方,没收定金,不会签合同,不会给买方开定金收据,更不会把房产证交给中介(即:签合同、收定金、押证)。
补充:根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交易结算资金只针对存量房买卖的房价款或首付款,不含办理房屋过户等涉及的各项税费,以及交易当事人约定由卖房人直接收取的购房定金!
感谢邀请!买二手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买二手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1、要求出示委托协议 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 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3、要求出具委托书 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4、要求出具定金收据 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二、二手房买方应注意什么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 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 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 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关于未签买卖合同前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看到了一些专家的解答,查了相关资料。归纳以下几点。
1、中介公司代卖方收取定金,买卖关系是否成立,最关键是看中介么司有没有得到卖方的书面授权。只要买方下定时所列买卖条件明确,中介公司得到卖方同意以该条件出售房屋的代收定金书面授权,中介公司代卖方收取了定金就视为卖方本人收取,即产生法律效力,买卖关系成立。
2、如果没有得到书面授权,但事后卖方亲自收取了中介公司转交的定金或对中介公司代收定金的行为进行了追认,则买卖合同也成立。
3、虽然法律认可卖方对中介公司代收定金行为可以口头授权,但必须要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为防止日后卖方反悔,中介公司又缺乏相应授权证据,中介公司在取得卖方口头授权时应录音、录像,并及时取得卖方书面授权或及时将定金转给卖方。也可通过QQ、微信、邮件、短信要求卖方提供帐户,由客户通过直接转账方式直接将定金支付给卖方。
要看中介合同,中介的居间服务中是否包含,另外要看对于对方资格的审核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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