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分配顺序
强制执行分配顺序
对同一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有先后顺序,谁先进入执行程序谁优先。
在现实当中多头借贷非常普遍,比如一个人同时欠多家机构的债务都是非常常见的。
对于这些多头债务,如果欠款人有能力按时偿还,当然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欠款人自己没能力偿还,结果导致所有的债务都出现逾期了,那么他有可能同时被多家信贷机构起诉到法院,这时候债权人的偿还顺序怎么分配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比如同时欠了5家机构的贷款,借款的金额分别是2万,5万,3万,10万和8万,结果这5笔贷款到期之后均无法偿还,都被对方起诉到法院了。
那法院在受理这些案件的过程当中会如何安排偿还顺序呢?针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付的笔数相同类型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比如A欠了B贷款机构三笔贷款,分别是5万元,6万元以及8万元,但现在他只有2万块钱的资金,那么这2万元就要优先用于偿还已经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比如张某借了A机构20万元,用房子做抵押;另外向B机构借了5万块钱,完全是信用贷款,这时候 A与B两笔贷款同时到期没法偿还,那么A就要优先偿还B机构的这5万块钱。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比如张某借了A机构10万元,用房子做抵押,又向B机构借了15万元,用车子做抵押,这时候假如A机构和B机构两笔贷款同时到期,那么张某就要优先偿还B机构的多出的5万元。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比如张某同时欠了三家机构的债务,分别是3万块钱,5万块钱和10万块钱,这三笔债务到期日分别是5月1日,5月25日,4月6日,那么他就要先偿还10万元这笔债务。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假如张某同时欠了三家机构的债务,对应的金额分别是3万 、7万和10万,这三笔债务在同一天到期,但是这三家机构把张某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查询到张某只有6万块钱可以执行,那么三家机构获得的偿还金额按比例分别是9000元,2.1万和3万元。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我们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你同时欠多家网贷钱的偿还顺序。
你欠这些网贷基本上可以判定都属于信用贷款,也就是说没有抵押担保措施,所以这些网贷机构的债务偿还只受到期时间的影响。
1、优先偿还到期的网贷。
不管你欠了多少家网贷的钱,在这些网贷将你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肯定会判定优先先到期的债务。
比如你同时欠了5笔网贷,他们到期的时间分别是2月1日,2月5日,3月6日,4月5日,5月8日,那就优先偿还2月1日到期的这笔贷款,接着还2月5日这笔贷款以此类推。
2、如果几笔网贷同时到期,那只能按等比例进行偿还。
比如你同时借了三笔网贷,分别是3万块,钱5万块钱,2万块钱,这三笔网贷在同一天到期,那就只能按照30%,50%,20%的偿还比例进行偿还。
比如法院在第1次执行的时候,发现你有2万块钱可以执行,对应的三家网贷机构获得的偿还金额分别是6000元,1万元,4000元;
在第2次执行的时候,发现你有3万块钱可以执行,对应的三家网贷机构获得的偿还金额分别是9000元,1.5万元,6000元;
以此类推,直到你还清所有的网贷为止。
当然我们上面所列举的这个例子,是建立在这些网贷的利率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之下,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受到保护范围是一年期LPR贷款利率的4倍。
当前一年期LPR贷款利率是3.85%,4倍利率就是15.4%,假如这些网贷利率超过15.4%,那这个利率是不受到法务法律保护的,超过的这部分利息你不用偿还;只有年化利率低于15.4%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事实上并不是说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就一定可以拿到款项,其中需要多个步骤的操作才能够最终将款项给回申请执行人。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执行财产”属于执行实施类案件,其中应该包括:执行调查、控制性执行措施、处分性执行措施、执行分配、款物发放、实施类结案。可以简称为立案、调查、控制、处分、分配、发放、结案。
立案不必细说了,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去立案庭立案
“调查”,其中分为三类调查手段:1.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2.被执行人财产申报。3.法院依职权调查。一般属于第1、3种,毕竟想让老赖自己拿出财产来执行难上加难啊,还是需要申请执行人与法院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控制”,调查之后是对可执行的财产进行控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手段,但是需要明白,控制只是控制,还不能变成钱执行给申请执行人。因为财产包括(货币、房产、车辆、船舶、航空器、股票、基金、有价证券、股权、商标、专利等等),更多的是不可以直接交予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处分”,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控制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将可执行财产进行处分。
“分配”,处分之后才能到分配的环节,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注释:分配顺序要综合判断,特别是多法院“控制”、多债权人申报。
“发放”,分配顺序确定,执行款到综合庭财务部门后,30日内,需要完成执行款核算、执行费用结算、通知债权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这个时候你就可以到法院领取执行款了。
这个要看被执行人是个人,还是公司来认定。
若被执行人属于个人,存在多个债权时,这个时候适用参与分配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从上面规定来看,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那通过参与分配进行分配。对于参与分配,原则上是按照债权金额进行按比例分配。不过,目前有的地方已经出台规定,对于首封的债权人,可以在20%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所以,一旦进入诉讼,应当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不仅可以获得首封处置权,还能获得相应的优先受偿。
因为参与分配的对象是公民或其他组织,所以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则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换句话说,谁先查封,谁就能获得清偿。当然,若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话,那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就能避免首封权人获得清偿,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具体有法院审核,一般在前的优先清偿。
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即只要债权人持有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就可以申请参与财产分配。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包括: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强制执行分配顺序“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