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免责协议有效吗
工伤免责协议有效吗
有些用工单位不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反而以工作条件要胁职工签订工伤免责协议.这种协议通常违背法律法规.明显剥夺职工合法权益.属于无效协议.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是一种福利待遇,是以人为本的社会责任体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职工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保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以不公平协议来逃避应覆行的义务,一但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按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即使签定了免责协议职工同样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及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可以,不可抗力免责针对的是普通侵权案件。工伤是职务履行过程中致伤,除自己故意外,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责任,无论是否有过错
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些新闻报道,《男子聚餐饮酒过度身亡,同桌3人承担责任一共赔了10万》、或者《男子喝酒过量死亡,同桌9人未尽劝阻义务补偿61万》、还有《男子与人“划拳”饮酒身亡,主人及同桌补偿9万元》,等等等等,诸如此类,饮酒身亡而同饮者被追究赔偿责任的事件屡屡发生。
怎么办?要对得起中国的酒文化,酒还是要喝的,有组织者就想到了提前签订免责承诺书,也就是网友戏称的“生死状”,由参加聚餐的人签字画押,承诺:如酒后发生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而与聚会组织者无关。
那么,这些个“免责承诺书”到底能不能免责?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比如,甲说:我会气功,汽车从我身上轧过都没有问题,不信?你开车轧我,如果轧坏了我,不找你责任。那么,如果乙开车轧坏了甲,责任肯定不能免除。“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再如,一人身患绝症,痛不欲生,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央求他人对其实施安乐死,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为其实施安乐死的人,肯定会被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关于“免责条款”无效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这些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在某一法律关系中,判断行为人是否该承担责任,也就是要判断他是否负有义务。义务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法定义务(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二是合同义务(也就是相互之间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买方有付款的义务,卖方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三是先前行为义务(就是,因为在先的某一行为,而引起的在后续阶段所具有的义务),比如,一同饮酒,同饮者有不劝酒的义务,酒后,对喝高了的人有送医的义务。一同游泳,对溺水者,有救助的义务。
这些义务中,有的义务可以双方约定免除。比如买卖合同,卖方可以免除买方的付款义务;买方也可以免除卖方交付货物的义务。只要不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完全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免除对方的义务。但更多的义务显然是不可以免除的,即便签字画押,也是废止一张。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入职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这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一旦员工因公受伤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签订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协议是无效的。所以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免责协议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该免责协议是无效的。
那么在此情况下,一旦员工出现工伤,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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