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哺乳期离婚怎么判
小孩在哺乳期离婚怎么判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从该法条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其中“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所以具体到您的案情,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孩子的确不是您亲生的,情感上无法谅解,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首先要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予以判决确定。
主要分三个年龄段:
一,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母亲有:1.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2.不尽抚养义务的; 3.其他原因无法随母亲的;4.双方协商同意随父亲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父母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方,可优先考虑随其生活:1.再无生育能力的; 2.长期随其生活的一方; 3.无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一方,不适宜随其生活;5.单独长时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帮助照顾,可随这方的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
三,十周岁以上的,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生活,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此外,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也可以。
总之,虽然夫妻双方离婚,但是不因为离婚而改变和孩子的亲子和血缘关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本着对婚姻谨慎的态度,抱着善良初衷,奉行对孩子负责到底的原则,建议三思而后行,给彼此一次机会。
当然,作为一只法律青鸟,虽说谁执法谁普法,但法律人普法也是义不容辞的义务。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则不受以上法律限制,若诉讼离婚是男方提出的,除非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如孩子不是男方的或男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女方生命危险;当然女方诉讼离婚的限制就少得多,其背后法理在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女性保护性原则。
三、结合本案,依照我国《婚姻法》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四、按照孩子抚养权司法解释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答:离婚时处于哺乳期内的孩子归女方抚养。
具体可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五条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总之就是看孩子由谁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小孩在哺乳期离婚怎么判“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