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司法最新解释
正当防卫司法最新解释
首先,你出这个问题的目的,有想要和唐雪相关联,从而企图达到鱼目混珠的目的的嫌疑。但爷爷明确告诉你,唐雪案和你这种假设没有可比性,你想要以偏概全,混淆视听。我们知道,闯唐雪家刀砍她家门的暴徒,在唐雪开门和他理论的时候,对唐雪的肚子踹了一脚,有打骂行为。并且暴徒不是拿起刀又主动放下刀,而是他带来的哥们担心他杀人而夺了他的刀。刀虽然不在手,但一个身强力壮的男人还在撕打一个女人。被踹的唐雪已经头晕目眩,随时可能晕倒,若不反杀对方,自己生命没有保障。暴徒持刀带人上家门口挑衅滋事,支持唐雪反杀。她是我心目中的英雄,国家需要这样能够保护家门的兵,娶老婆就要娶这种能够和邪恶势力作斗争的女人。唐雪,我爱你!
怎么不算正当防卫?如果不反抗那么死的就是女人了!
你被捅一刀,躺在血泊中,挣扎起来抢刀捅他。注意:你只能捅他一刀,如果你捅两刀以上,那么白费了,防卫过当。养好伤你再进监狱。他被判入室抢劫杀人未遂。也有可能他被判入室抢劫和正当防卫。如果你被捅直接死亡,那么他肯定入室盗窃杀人,可能判无期或者死刑,一般是无期。因为情况不是太恶劣。如果他给你灭门,那基本就是死刑了。这样你也死的瞑目了!前提是他得被抓住的情况下。还有:如果他入室,你直接杀了他,OK,你完了,最低判你个过失杀人。如果对方亲戚一口咬定去你家是要账,OK,你完了,故意杀人。从最近的法律判刑案件中,我纯属个人观点,就是通过最近一年的判刑中大约悟出来的个人观点。希望能帮到你。
诚邀!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不懂法律定律,不可乱来。谢谢邀请。
根据最新公检法三部委出台的正当防卫解释及参照案典,你说所的这起案例,可以说百分之百的正当防卫,其一,三人持械行凶,其二,未经许可私闯民宅,其三,对等反击。你就是把他们三人都杀死了,你还是属于正当防卫,无需任何赔偿。
对于持刀械私擅闯民宅的,打伤甚至是打死歹徒,属于正当防卫,应该判无罪!
一、家的概念就是私有的,是该房院所有者的私密空间,就像是国家领土,不容进入,更不得侵犯,何况是携带凶器非法闯入。
二、一旦歹徒持凶器进入民宅,就已经具有了行凶伤人、甚至是杀人的先决条件,包括心里准备及物质(凶器)准备,行凶已经成为可能,危及主人性命安全的态势已经形成了。无论是酒后、精神病等都不是开托的正当理由。
三、如果主人被迫屈辱以待,则会更加助长歹徒之气焰,这次不伤人,以后也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上门滋事,永远会给主人留下挥之不去的梦魇。
所以讲,只要有歹徒持凶器进入家中,一定要做好必要的准备,改出手时就出手,推推诿诿、牵强附会只能埋下更大的隐患。
按我对最新规定的理解,只要不是你故意挑衅他们,你就可以无限还击打回去
2020最高检规定:别人拿刀砍你,你可以勇敢砍回去
最高检新的解释原则是,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我认为意思就是不以谁伤的更重作为防卫过当的依据,而是以暴力手段,可以拳对拳、刀对刀,但不能别人赤手空拳的,你一刀过去把人捅了,只要手段对等,或者你手段低一级,你就可以无限反击回去,直到把对方打的丧失战斗力不能对你构成威胁为止,或者对方打不过跑了逃离现场
当然如果对方已经丧失战斗力,你也应该及时停止,不能把人打死了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
孙谦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总结一下,事分两种:
一、有人要对你进行伤害,你可以勇敢的反击回去,不会有任何异议
二、有人对其他人进行伤害,你如果想要去见义勇为,建议先等等,看下最近“男孩子追赶猥亵男致其摔倒受伤”的事件会怎么处理,等处理结果出来以后再做决定
这不是冷漠,这是现实,不奢求法律能奖励好人,但起码要对好人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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