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处罚情节有哪些
法定处罚情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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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是在对应量刑档位区间处罚。
减轻处罚是跨档位处罚。
几乎绝大多数的刑事处罚都有不同档位的量刑区间,比如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比如故意伤害罪,情节较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为6个月-3年),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从轻处罚是在本档位的区间根据具体涉案情况找一个较低的刑期处罚。
在故意伤害中,轻伤二级一般处6个月至1年6个月之间的处罚,如果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一般为1年3个月。如果积极赔偿获得受害者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一般为7个月左右。所以从轻处罚是在对应区间处罚。
而减轻处罚是跨档位处罚,比如你这个案子最低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跨档处罚可以判到3年以下去。
比如,你犯故意杀人罪,理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你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或者家属谅解,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出的,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可以减轻处罚。最后你可能从死刑变为无期徒刑。这就是跨档处罚。
从轻处罚不能低于起始刑期,只能在量刑区间内处罚,只有减轻处罚可以跨档处罚。
1已满75周岁的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
4教唆他人犯罪,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
5犯罪以后投案自首的,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
6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犯罪行为
7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或提供其他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8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虐待行为的,不阻碍对其解救,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的
9犯贪污罪在提起诉讼前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为,真诚悔改,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10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
以上10中犯罪行为可以减轻或从轻
1、法定情节指,法律明文规定的情节。如,刑法规定的累犯从重处罚,主犯从重处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都属于法定情节。
2、酌定情节指,法律规定一个幅度,在这个幅度内,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有一个幅度,在这个幅度内,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判处的刑罚。
3、上述意见供参考。
在刑事和解制度下,被害人谅解即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应该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一、关于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
《刑事诉讼法》 第288至290条对刑事和解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下列案件属于刑事和解范围——
1. 属于民间纠纷性质的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
2.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下列案件不属于刑事和解范围——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有犯罪,但在五年以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的(累犯),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2. 如果再次犯罪是过失犯罪,虽然在前罪以后五年内再犯,则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如果嫌疑人再次犯罪,是在前罪五年以外再次犯罪的,则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案件处于侦查阶段,还是检察阶段和审理阶段,符合条件的案件都可以使用刑事和解程序。
二、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程序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应该是法律规定的属于告诉才能处理的犯罪案件,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了刑事自诉案件和解程序。“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按照规定,自诉案件的和解只能在案件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三、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主要包括: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不得判处死刑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主要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等。
从上述列举中可以看出,刑法总则或分则没有将被害人谅解即刑事和解协议纳入到法定量刑情节中,一是因为刑事和解程序是在《刑事诉讼法》2013年修改后才列入的程序;二是既然《刑事诉讼法》已经将这一程序列入,那么就说明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谅解属于类似于法律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这一点也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即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体处理方式是从宽处理或者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最后说一句:刑事和解程序是基于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在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情况下才适用的,他既是双方自愿并经过被害人利益衡量的结果,也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只要按照程序,严格执行自愿原则,这一程序就是公正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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