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轻微伤怎么处理
被打了轻微伤怎么处理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先来讲一个真实的案例。张与王两家本是邻居,因宅基地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张将王推到于地,王的面部被轻微擦伤,后王报警并自行住进医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这种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一般都是采取调解处理,就是双方坐下来谈谈,一方向一方道歉赔礼或双方互相赔礼认错,适当的赔偿有伤情方一点损失,最后大家握手言和,邻居还是好邻居。但是本案中的王不一样,自认为“伤者有理”,任凭谁去说和,就坚持要张赔偿其损失一万块,否则就呆在医院不出院。最后调解不成,派出所依法对张作出治安处罚200元的决定,此案结案。
调解持续了一个多月未成,王就呆在医院一个多月,案件宣布结案后王自行出院了,期间花费住院等费用数千元。案件结束后,王的医疗费用问题不再是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王只能自行起诉到法院向张索赔,最后法庭结合案件具体情节和王的伤情情况作出判决:判处张赔偿王医疗费等共计损失100元整。搞笑的是在法庭上,张向王说“王x,我给你200”,引得台下众人哄堂大笑。
我说这个案例的目的就是想说“冤家宜解不宜结”,也不要认为“我伤了我就有无限大的理”,至于赔多少真没有什么具体标准,这个要看你伤的具体情况和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
在上述案例中,公安原本的调解方案是让张向王赔礼道歉并适当地给予王500元赔偿,大家握手言和,可王的过分要求最后“打脸”了自己。
所以,像你说的“被打了,轻微伤,要赔多少”可以自己酌定,别太过分要求,还是“以和为贵”最好。
被打了轻微伤,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可处罚款、行政拘留。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轻微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此时受害人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但如果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可能会判刑。
故意伤害、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及以下的,属于治安案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双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是否形成协议依双方的意愿。公安机关一般不会插手处理,但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等情况除外。
2、一方或由群众报案至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后应当调查案件事实、固定和收集证据。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主持调解,调解原则上进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再进行一次,调解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如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且履行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调解达成协议的办案单位应当制作《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如经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时公安机关程序结束,民事赔偿问题由被侵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被人打伤,造成轻微伤的,可以在报警后,由派出所对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打伤他人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打人者拒不赔偿的,由法院判决强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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