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已立案还可以销案吗
谢邀!首先谈一下立案问题。当事人报警后,警方会依职权根据所掌握的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不会根据报案人的请求而撤案。因为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侵害了受害人的权益同时还有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再谈销案问题。如果是一般民事纠纷,经调解己经和解的,.或是派出所调解的,达成调解协议就行了,不收销案费的。如果是治安案件,会对违法方进行治安处罚。如果是刑事犯罪的,比如故意伤害构成轻伤,即使双方进行了民事赔偿并达成和解,派出所也不会销案,而是完成调查后转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简单讲,一般民事纠纷销案不收费,刑事案件不能销案。
你说的销案应该有两层意思,一是双方调解了不希望派出所处罚,二是在派出所不留下案底。就你提出的问题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打架报案后,如果构成轻微伤当事人双方调解后并写下《协议书》,经办案民警确认属实的话,其调解结果派出所认可的,也不会处罚违法行为人,作为派出所办案来说案件可以结案,其案卷存档。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就会立为刑事案件,即使双方达成和解,案件还是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法院判决等办案环节,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在法院判决时可以考虑从轻。一句话只要报案后经公安机关查证作出受立案决定的不可能有销案一说,更没有收费一说。
立的什么案件?现在走到哪一步?你说的立案确定是立案,不是受案?受案是治安案件,没处罚违法行为人之前如果调解可以不予处罚,也不需要撤案。立案是刑事案件,三年以下有事徒刑,必须是轻伤或以上。不过在法院判决前双方和解,签订和解协议,受害人对嫌疑人出具谅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取得被伤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伤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轻伤害案件,办案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理:(一)受理后尚未立案的,可以依法不予立案;(二)已经立案的,可以依法撤销案件。
对伤情达不到轻伤,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治安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协议书由调解机关、调解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公安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当事人可以自行参加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但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当事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要求不通知且拒不提供家人联系方式的,可以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