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人可以结婚吗
为什么不能了,为什么不能了。婚姻面前人人平等
残疾人是可以结婚的,我们国家没有任何的明文规定残疾人不可以结婚,残疾人一样有恋爱婚育的自由!
《婚姻法》倒是有规定患艾滋病、梅毒、麻风病具有传染性,或患严重遗传疾病,或患精神病不能结婚的条款,我想其本意是为了祖国的未来健康,祖国的花朵灿烂,减轻整个社会的压力。其实这完全可以通过服用长效避孕药或实施节育来达到目的,完全没有必要限制智力残疾人结婚来完成。
监护人及父母肯定是无罪的,甚至连罪恶感都不应该有。看法倒是认为,为人父母面对智力残疾儿女本来就有一种愧疚的感觉,如果再不能帮助他们组成家庭,那才是有罪的,至少是有错的。
一般来说只要你不是先天的残疾,一般都不会遗传的,即使有一些先天性的疾病,也并不见得就会遗传给下一代!
首先得确定是因哪个精神疾病引起精神残疾的,再就是其病情人轻重级别了。
不过法津上是没有明确规定不能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
还有请不要带有色眼镜去看待他们。在这社会上人人平等。多点关爱、世界都温暖了。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要求男女双方应具备对结婚的判断能力和意思表达能力。即一是当事人能自主地、正确地判断婚姻的法律性质和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二是能够将与对方结婚的意思正确地表达出来。但同时《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里就包含了“有关精神病”。对于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重型精神病人,不能结婚;如果当事人基本上能够判断结婚的法律意义并能正确表达意愿,可以结婚。
你好,从法律上看可以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消极条件包括: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确立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认为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2、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结婚,是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也是许多国家立法的通例。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1)患性病未治愈的;(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