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前要准备什么资料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根据题主的情况,您大概需要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因为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及子女,对专业要求很高,最好你能找一个专业律师帮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是否能赢官司,要看你的请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2,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你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同时要按照司法厅的律师收费办法收费。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元左右。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你可以与律师确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标准:若无财产纠纷,法院会收300左右诉讼费。若有财产,超过20万以上的财产部分按0。5%收取。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支付或最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感谢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
一、夫妻异地居住时间不同,受理法院会不同。
(一)离婚诉讼案件管辖法院规定:
1.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离婚案件有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监禁等法定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题主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选择。
1.如果题主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题主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不超过一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原告起诉离婚时,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子女身份证明部分财产的证据材料。
1、民事起诉状应当准备一式三份,向法院提交两份民事起诉状
2、原告身份证明。一般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原告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提交国家承认身份证明。
3、结婚证或者婚姻状况证明。19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视为事实婚姻,应当由有关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一方起诉离婚的,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可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4、夫妻共同财产明细。
法院是以原告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用的。
5、其他材料。受理法院要求离婚当事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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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求过错方离婚,出现感情破裂,新婚姻法明确规定,房子、不动产财产是婚前购买的,属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列入财产和补偿分配。
新婚姻法规范了夫妻之间对婚姻的忠诚,现在年轻人结婚动不动就说感情破裂,把离婚整天放在嘴上唠叨,虽然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但原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婚后的权利与义务,有些人利用离婚狮子大口开,往往造成无过错方倾家荡产。
离婚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小孩抚养权、财产分割权,这些证件齐全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协商调解不成,可以诉讼法律。
附一:离婚必须带结婚证。
附二:新婚姻法第八条解释。
附三:离婚证。附四:协商调解不成,双方诉讼法律,拿回离婚判决书。
离婚要准备什么?这个问题怎么作答呢?单指财物或离婚协议之类的东西,都比较好办!在此没必要讨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相同,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双方自会根据实际灵活办理!
1.离婚太容易了。双方自愿的话,财产、孩子的问题应该事先商量好了。各自走自己的路,互相解脱,从围城中突围出城,从此过上自由但并不一定就会幸福的日子。
2.离婚太困难了。双方不能自愿,要经法院判决离婚,要准备的太多太多!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有孩子的话,首先得考虑好孩子由谁扶养,教育,扶养费来源;
二,财产分割。还涉及到债务、房产归属等。这也容易分割;
三、最难的是感情回归、走出隐影、抹去记忆!若有孩子牵拌,你的麻烦不断!结婚由爱情变亲情再变怨情,离婚无情变仇人!别相信别人的经历和文学作品的煽情!那是骗人的“神话”鸡汤!还要考虑再婚所要经历的麻烦和遇到难以想前的灾难、痛苦,……类似的谁也说不清道不明。但这往往是要离婚的人最易忽视的重中之重!
离婚后的选择才是最需要准备的。无非两手准备。初婚受了折磨苦难,结束这段婚姻,想通过二次婚姻再找个可以托付终生的另一半。重新开始美好的生活!但这种愿望能达到的不多。另一种选择是不婚,自已或带有小孩的,自由自在,与人无争,孤独地生活下去。但人生没有单行道!……
这里需要说的是:失去了才知道珍贵!离婚不需要多难的先择,也不可能有过多的可操控的准备。而对于部分在结婚时就准备离婚的人,早就准备好了;在此提问的人,当初结婚时,肯定没有想到会离婚!人生无常。但需且行且珍惜。宁折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若是实在难以维持下去,离婚确实太容易了!不容易地是收拾残局和重组家庭之难!
双方离婚时,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带好这些材料,直接通过户籍地的民政局在工作日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准备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离婚案件的管辖
离婚诉讼依《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规定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际生活当中被告经常居住地也经常变换,如此情况下解决离婚诉讼管辖问题就变得复杂许多了。
总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情形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要轻言放弃,当然,婚姻好坏只有自己知道,真的是没有办法,走投无路,无法继续下去,也未必是一个坏的选择。
首先,你要确定你完全可以放弃这段感情,当然以后择决不会后悔,也不会回头。这一点你确定了吗?真正可以确定吗?确实没问题吗?如果你做不到,不要离婚。确定了,那可以继续看下去。
第一,你有没有独自生存下去的能力,说白点就是你的经济收入如何,可不可以维持一段个人生活而不会感到困难。经济独立是根本,没有这一点,不好意思,你还没有主动说离婚的资格,是不是很残酷?没办法,人要生存首先得满足生存条件,你不能继续啃老,说不定已经没有啃老的资本了,那你只能委曲求全,等什么时候可以自己活的很好了,再说这个事吧。
第二,你们如果有孩子,孩子怎么办?协商好了吗?孩子是未来的希望,也是你需要尽的一份责任,无论孩子跟着谁都要让他们在不缺爱的环境中生存成长,不要把孩子变成你们两人感情的牺牲品。
第三,做好一个人单身的准备,你们的婚姻可能已经很久了,这就长时间已经习惯了两个人的生活,突然少了一个,会不会不适应?可能很长一段时间你都走不出离婚的阴影,那么,你就要尽可能的在离婚前把这样的感觉降到最低,就是要适应一个人,可能会很久单身,让自己忙起来,培养几种好习惯,多读点书,让生活丰富起来,这样才好快速脱单。
最后,下定决心忘记这个伴侣,很难,不过可以做到,时间会让你慢慢褪去这段感情带来的种种体验,让他们变得可有可无,忘记这个人,能换个环境最好,重新开始。
为什么那么多人离婚了。离婚要准备什么,小编问你一句,你们有小孩吗?有小孩的话请在考虑清楚,别害了孩子,你以为闹着玩吗?。干什么了?当初爱很死去活来,现在会起到这一步了。
离婚所准备不多。现在政策改变了。比较方便。
1准备离婚协议,
经双方协商,财产分割,债务纠纷,小孩归谁,和小孩生活费。这是要双方同意签字就可以了。
2: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双方户口簿,拿这些过去就可以了。
其它要复印的资料,去到那里,会有工作人员叫你去怎么做的。 好好想想,能够挽回就挽回。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以上是双方无异议情况下需要准备的离婚证件,如果对婚前婚后的财产或者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且无法协商,建议咨询律师。
婚姻法规定了几种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
1.家庭暴力。
2.重婚或与第三人同居。
3.赌博。
4.吸毒。
实务中最常见的是家暴和出轨造成的离婚损害赔偿。
家暴的证据比较好取得,可以看病记录 可以照片。
出轨的证据比较难取得,要求比较向,一般在外有了私生子或很直接的在外姘居的证据才行。
但是,离婚损害赔偿一般也赔不了多少钱的。
你好,我是小法(达济法律),一个为每个人都能享受法律服务而奋斗的公司。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
一、是双方协商好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二、到法院起诉离婚
我们今天着重说一下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身份情况的证件);
2.结婚证复印件(若结婚证丢失或者无法复印,可以到办理结婚的民政局查询婚姻登记表)
3.若有小孩,则需要将小孩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者其他证明小孩身份证明的材料,例如出生证等)
4.民事起诉状2份
注:到法院起诉离婚时,以上材料是必须携带才能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