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有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
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大多数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进行法律规定的登记,本质上是不合法的。
我国存在事实婚姻么?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上规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点是你们双方的同居时间。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同居关系的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同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是一样的,两者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但是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需要先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再根据离婚程序办理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有何区别?
(1)事实婚姻双方都有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无。
(2)事实婚姻双方有公开性,对外公开“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一般具有临时性。
(3)事实婚姻双方均无配偶,而非法同居则存在一方或双方均有配偶的情况。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
同居双方自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达到法律魂灵(男22、女20)双方自愿结婚、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同居必须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按照《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前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生活在一起的。并且生育自己的小孩,婚姻法承认事实婚姻。
凡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孩,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你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虽然生育的小孩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力。
但你们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直至你们领取结婚证,才能成为合法夫妻,如果在2016年1月1日前,超计划生育二胎,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除2016年1月1日起全国放开二胎生育政策。
有证件才能得到国家认可,才会得到法律保护,有了孩子只是说明一起生活的事实,并没有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直白点:你这样的夫妻生活在左邻右舍心中的,万一有什么需要法院处理事情的的话不受法律保护的,在说你没有结婚证,有可能孩子上不了户口吧。
谢头条邀请,如果有结婚证的,可以认定事实关系,没有结婚证的,同居关系,但可以去补办结婚证,这才事实婚姻了,如不办,不受法律保护的,自认倒霉,孩子拿不到一份钱的,有了结婚证,还好一些,能保障孩子生活无忧。
1、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受婚姻法保护。2、可就财产和子女抚养起诉。3、财产以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有原则进行均分。需要证据。4、孩子抚养,从各方的抚养能力及对孩子的有利考虑,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按你们现在的情况顶多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虽然有夫妻行为,但法律上是不承认的,一切都要以结婚证为前提的婚姻关系才算是合法的,就算有小孩也是没用的,除非办理合法证件才算事实婚姻关系。在这种事实婚姻里如果不能继续维持状态要分开,只要双方协议好孩子抚养问题就可以了,法律上你们各自都属于单身,不存在夫妻关系。
还是觉得谈恋爱之间都要做好避孕准备,别未婚就怀孕这样伤害了自己,遇到渣男了主动权又不在自己会更是种伤害,谈恋爱吃个避孕药戴个环是没伤害的,只有自己怀孕流产刮宫才是再再伤害的。你得自爱自重。
有人认可,你就是。没人认可,你就不是。找新婚姻法读一遍即可!
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
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双方属于非法同居,不是事实婚姻。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只能说同居关系,这样都算的话,那怎样叫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