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应该判死刑
我很理解失去孩子的伤痛,但我不同意对拐卖儿童者实行死刑,因为卖者为利,买者为益。若是拐者对儿童实施逼迫,残暴,把拐来的儿童变成为他们赚钱的工具,那么,此种情况下就对拐者不留客气,判死刑。
应该是“死刑”!
儿童在一个家庭算的上是父母心目中的“心头肉”,儿童正是人一生懵懵懂懂的时候,认知能力差,很容易受到坏人蛊惑。而一个家庭因为丢失孩子,或者说丢失了“心头肉”,父母那可是如“天崩地裂”般的“垮塌”。有的父母因为丢失孩子或者精神失常,一个家庭就会因此而沦陷。而就在这个时候,竟然还有“拐卖儿童”的人,更有一些为这些人出钱购买儿童的配合者!
“拐卖儿童”者必须被判“死刑”!!
不支持死刑,对于人贩子来说, 死刑是恩赐,导致受害人家破人亡,被拐的孩子,好一点的被人收养,更甚的是被伤害,残害,断肢,毒哑,人贩子不配死刑,同时对于人贩子来说,死刑未必不是解脱,这样的人又何必把他们当人看待,有何必施舍给他们人性的仁慈,判刑也好,劳教也罢,对于犯错误的人来讲,是教育和感化,人贩子是将人看做商品的物种,根本就不是人,对这样的物种,使用人的处置是行不通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给它们无尽的恐惧,凌迟,点天灯,做成人彘,让它们痛苦的活,让它们真正的后悔,真正的害怕,才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把仁慈留给人,人贩子自己都不想当人,我们又何必去把它们当人看!
当然,必须!刑严才能让他们有收敛 就像对待毒贩一样!打的他们无所遁形!无处可逃!必须严厉打击 抓到就是死刑!犯罪成本太低,放出来一样犯!以生命为代价的犯罪,他们可要掂量了!
事实证明刑满释放的大部分还是重抄就业,所以没有必要手软!
拐卖必须死刑,如果生下来双方自愿抱养的可以国家化,合法化。必须有手续。 应该呀!早该这样了!等不起了!我是这样认为的,人贩子判死刑都算便宜它的!买孩子者也判个死刑也不为过!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你不来买,人贩子难不成会偷一群娃娃,自己养着干吗呢?这是一群吃毒蛇胆长大的的人渣!心毒手辣!你以为人贩是智障一堆!憨包一坨!蠢猪一窝!霉南瓜一颗吗?ON!ON!ON!你这是错想了!
不但应该执行死刑,更应该用绞肉机把他给从腿下去给绞成肉泥
如不用绞刑也应该把他教给广大的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把他活活的打死
在就是买家,买家也要判无期徒刑
只要国家能给人贩子这两种死法,我敢保证在也没有人贩子了。
拐卖儿童不亚于杀人!原本幸福的家庭因为这些人而支离破碎,有多少父母穷极一生都在寻找…又有多少父母抱憾而终?拐卖一个儿童,抹杀一家人的希望,拐卖儿童罪犯所造成的后果太严重!父母,原本可能积极的人生,因为失去孩子极有可能会颓废,孩子,原本可以得到很好的教育而成才,因为被拐卖极有可能改变一生的命运,耽误几代人啊~望国家立法部门能够重视拐卖儿童犯罪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提高处罚标准,严判拐卖儿童,将买方与卖方同罪论处,因为买方助长了犯罪!完全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收养孩子。
我的观点是必须的。
孩子是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的幸福来源,拐卖孩子等于间接“杀人”。有多少家庭因为失去孩子家破人亡,也有人因为孩子倾家荡产的寻找无果,还有的家庭的家人因为思念孩子,早早的抱憾离世。拐卖孩子不仅仅是给失去孩子的家庭带来灭顶之灾,更是加剧了社会不安全感。
所以我的观点不仅仅是执行死刑,还应该没收全部财产,并且缴纳高额的社会罚款。
我就想问:如果你的孩子被拐卖了,你会谅解拐卖孩子的罪犯吗?他直接造成一个家庭的悲剧,残害了几个人的生活,你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