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按照我国民间风俗,嫁妆是女方父母赠予女方的财物,赠予目的是为了自己女儿更好的生活。民间更有离婚,就把嫁妆带走的传统,故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是婚前赠予以赠予一方为原则,赠予双方为例外,婚后反之。婚前交付的嫁妆不用说,为女方个人财产;婚后交付的财物如明确表示是嫁妆或明确表示赠予自己女儿的,亦是女方个人财产。
怎么又是赠予?
是的,嫁妆的性质也是赠与。
嫁妆所运用的法理与彩礼如出一辙。
与彩礼一样:嫁妆如果是婚前女方父母给女方的,则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女方父母给女方的,如果没有单独赠与协议或其他证据证明只赠送给一方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包括车子、家具、家电等,如果婚前的是女方的,婚后的是夫妻共同的。(以办理结婚登记为准,不是举办婚礼)房子则略微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详情可查看往期链接:(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张图告诉你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房子怎么分!)
只能说,如果嫁妆中有专属于女方个人的私人物品的,可以是女方个人的,比如项链、戒指,衣服等。
关于嫁妆,我们国家没有像彩礼那样有要求返还的特殊情形。有的女性可能就会愤愤不平,啊!这不公平,我会不会吃亏?
这个问题不好说,可能会,也可能不会。
咱们一起来看两个例子:
1、小明和小红领了结婚证,但由于某些原因,双方还未举办婚礼仪式,领了证半年后,双方才匆匆补办了婚礼,小明给了小红家20万的彩礼,小红家为了让女儿嫁过去不吃亏,说话有底气,给了30万的嫁妆,那么这彩礼20万和嫁妆30万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小明和小红是异地分居,两人领证以后从来没有同居过,举办了婚礼以后也是匆匆说再见,并未实际共同生活,那么如果俩人感情破裂,小明提出离婚,则小明可以要回彩礼20万,但小红不可以要回嫁妆30万,这30万则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小明可以分得30万元的一半,即15万。
这个例子这么一说,是不是能看出,如果女方给了很多嫁妆的情况下,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没有共同居住过,那其实女方并没有占便宜啊,也挺吃亏的啊。
但是呢,咱不能光说极端的例子,接下来咱们看第二个例子。
2、小明和小红先举办的婚礼才领的结婚证,在登记前,小明家给了小红父母彩礼36万,小红家给了小红嫁妆3万,存在小红账户上,36万的彩礼小红的父母没有收,而是又转给了小红,存在了小红婚前的账户上。举办完婚礼后,两人登记结了婚。在结婚后初期,两人感情不错,居住在在一起,小明家家境不错,并没有受36万彩礼的影响,生活富足,结婚一年后结婚后不久,两人突然矛盾爆发,想要离婚,这时,在离婚诉讼中,因为彩礼和嫁妆都是婚前给付的,一共39万都属于小红的个人财产,小明不可以分割,小明只可以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小红可以获得39万。
所以啊,彩礼的法律规定和嫁妆的法律规定,虽然相比于彩礼来说,嫁妆的法律规定更少,更不全面,但未必结果就一定会不公平。
况且,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彩礼付出更多的情况更普遍一些,民间世俗的价值观里往往觉得男方必须给彩礼,而女方未必要回价值一致的嫁妆,甚至未必要回嫁妆,对于嫁妆的返还并不是一个严格的要求,只需要象征性的给一些即可。
在最终的适用上,并不会说谁不公平或者谁更吃亏的问题,感情啊,还是不要计较太多的好。
再来补充一下有关嫁妆的相关法律知识:
1、有夫妻财产约定时,尊重夫妻双方的约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区分婚前还是婚后
婚前: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3、嫁妆类型
(1)、如果嫁妆是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用产品或者房产,那么情况就分为以下几种:
冰箱、彩电等日常家用电器:如果是婚前购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汽车等重大财产是这样分的:
(2)、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3)、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妆类型外,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4、离婚时嫁妆的分割
(1)、如果嫁妆为婚前赠与女儿的存款,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则要看存款是否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的情况,或者该存款是否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消费。
如存在混同或已消费完毕,则要求全额返还的主张原则上不会获得法院支持,可主张依据财产的来源和贡献度适当分割处理。
(2)、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实际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和贡献综合考虑如何分割。
(3)、对于父母婚后给女儿的嫁妆,如果是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则仍属于女儿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
结语
结婚前,嫁妆是个人财产,结婚后如果没有除外约定,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如果有的财产是女方一方的专属物品,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