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推翻自己签的协议书无效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了背弃协议的情况。除了主观上想通过法律手段提高赔偿金外,有的还通过签订协议占便宜。那么,怎样推翻自己签的协议书无效?本文将带您解决您可以“食言”的协议。
简而言之,如果你想推翻协议,你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胁迫下签订的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很难推翻。我们应该找证据证明以上两点,法院可以撤诉。它不容易!这样,我们就看不出你签署的协议是否真实有效。
一、协议无效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以下五种情形时,协议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注意: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胁迫是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并基于这种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注:主要表现为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也可以是当事人一方做出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明知其非法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接受。它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相互配合,也可以是双方共同作为。其目的是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实践中,损害第三方的利益而无效的情况相对较少。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所谓强制性规定包括:(1)关于意思自治以及意思自治行使要件的规定,如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生效的要件以及合法的行为类型(限于对行为类型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保障教义稳定、保护第三人之信赖的规定(3)为避免产生严重的不公平后果或未满足社会要求而对意思自治予以限制的规定。强制性规定之“强制”,是指他们总是可以被适用,而无论当事人意思如何。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协议可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这里有一小部分提醒大家:无效合同本质上是违法的,国家不承认这种合同的效力。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方式,将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协议的无效和解除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按照法定程序终止协议,我们就可以履行协议。
怎样推翻代签的协议书无效
我是一家私企的一线工人,工作也有七八年了。我们合同都是两年一签,最近合同到期续签时,由于我轮休,结果车间里的同事帮我代签了。 我上班获知此事后,前去人事部讨要合同,结果他们说都是统一的,跟以前一样的内容,有什么好看的?我想既然一切未变,就算了,没有坚持一式两份。但这个月发工资时我发现,竟比原先的工资少了300元。我再去人事部询问,结果又说这次统一下调工资,大家都一样的,因为效益有所滑坡。我当时就跟他们吵起来了,要不是他们说待遇一样的,我可能不做了,这样还可以拿终止补偿金。请问现在我可以推翻这份合同吗? |
你的心情可以理解,单位这样做确实不对,若你们最终协商不一致,你可以要求确认该份合同无效。理由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现在我依据法律进行概要介绍。
一是因为没有本人签字。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我们知道,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那怎样才叫依法?首先双方当事人主体要适格,其次是程序合法,发给文本,平等协商,互不欺瞒等,再次是内容合法没有违规,最后则需当事人本人签名。
因为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依附性,订立合同一方的劳动者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暂不谈内容是否有违规之处,也不谈没有一式两份,光从生效要件来看,由于不是本人参与协商,也没有经过委托,更不是本人签字或盖章,所以不生效。
二是违背自愿和诚实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也就是说,对于合同内容劳动者是受到误导的,因为单位口头上说跟以前一样,实际却降低了工资,这样的结果不是职工本人的意愿,硬要承认其效力,显然违背了自愿诚实原则。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目前你可以就如何补救这一问题再和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你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来确认该份合同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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