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两学生回应接力状告ofo又败诉!
小黄车目前还有1600多万用户在等待退还押金,但大部分人心里其实也明白,押金怕是拿不回来了。现在退押金每天只能退几十个名额。
根据“小黄车”APP的协议,消费者与OFO之间的纠纷只能申请仲裁而不能通过法院。而要仲裁,最少得先交6100元预审费。
清华两学生回应接力状告ofo
清华大学法学院两位学生向法院申请确认小黄车ofo仲裁协议无效,但均遭败诉,并“倒赔”了400元诉讼费。
在我看来,这样的条款的制定正是“戴维”们的奸诈之处,摆明这个仲裁协议条款是提高了大家维权的门槛,用6100元去维权99元或者199元的押金纠纷,用心何其恶毒。
你在这边为押金何时退还犯愁,人家在那边大摇大摆的结婚,生子,要当好奶爸。对付“戴维”这样癞皮狗公司难道真的没有办法了吗?或许我们可以另辟蹊径。
大型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登录应用APP的“用户须知”里先行约定的仲裁条款,是不是足够公平?对未发生的纠纷事先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是纠纷发生后,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自行判断各方利益相互协商后作出的协议。
在用户使用初期同时签订《调解协议》,此时用户处于弱势地位,如果OFO将调解协议作为使用OFO小黄车的前置条件,存在胁迫用户签订协议的嫌疑,且双方当时并未产生纠纷,协议的内容难以判断是否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请问法官:这样的条款与霸王条款何异?这样的霸王条款是条约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达吗?这样的霸王条款难道不应该废止吗?让我用6100元仲裁费去仲裁200来块钱,这不就是摆明不想让我维权吗?如今我起诉到法院,法官你还跟我说,这ofo“戴维”做的好,做的对,你老百姓活该。
清华两学生回应接力状告ofo,现在该怎么办?官司还要继续吗,我觉得可以接着打,但是思路请变一变。
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第一:直接起诉ofo,当仲裁协议不存在。本身也并不存在。
第二:等ofo拿出仲裁协议,真正的仲裁协议是双方签字的正规协议,不是APP登录界面的那个用户须知。
我想你们每个用户都没有签过仲裁协议吧。戴维能拿出白纸黑字的协议吗?
第三:起诉戴维挪用资金罪:受害人因挪用资金罪的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犯罪分子主张赔偿。公诉人对犯罪分子提起刑事诉讼。
期待清华学子和社会有志之士与不良企业的江湖再战。本文抛砖引玉,若对你们略有帮助,不胜荣幸。
最后送给大家也给自己一个伟人的诗:
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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