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2024税收新规
2020马上就要结束了,迎来2021年,废话不多说快来了解一下2021税收新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2月4日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简称《公告》)正式对外发布,这一规定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税收新规《公告》称,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也就是说,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2021税收新规:示例1
2020年1至12月,小张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万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至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给小张发放1万元工资,2至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原方法,小张1月份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则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
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再办理退税了。
对比来看,新方法进一步减轻了小张的办税负担,也无需占用资金。
2021税收新规:示例2
2020年1至12月,小周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至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给小周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一年需预缴个税360元。
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
1至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
从8月份起,小周累计收入超过了6万元,这时,每月就需要预扣预缴税款了,计算发现,8至10月份,小周每月的预扣预缴税款均为0元,11月、12月则均为180元,全年加总也是360元。
与原来的预扣预缴方法相比,采取新方法后,小周全年的预扣预缴个税额并未变化,但需要预扣预缴税款的月份却明显减少了,同样也减轻了办税负担。
2021税收新规:释疑
哪些人需要参照优化后的预扣预缴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类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1至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同时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另一类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上一纳税年度1至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扣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年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同时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2021税收新规:怎样操作才能享受新的预扣预缴方式?
据悉,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式并不需要纳税人自己去操作。
按照规定,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为什么要优化个税预扣预缴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公告》是对预扣预缴方法进行的优化,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我国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大部分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由于其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进行汇算清缴,办税负担得以减轻。
但也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
对此,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
2021税收新规
019年1月1日,我国实行了个人所得税的新改革制度实行,采取了一种预扣、预缴的方式来缴纳个税。在其实施后的两年来看,新的政策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办税负担和时间成本被被大幅减小,更解决了很多人办理汇算清缴的“难题”。
但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那些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居民虽然不用缴税,但是可能会因为月收入起伏大,从而导致某月或某几个月被预扣个税。这种情况发生时,年终他们还是需要进行个人申报退税,办税成本从而增加。
因此,针对这一现象产生,2020年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预扣方法的政策。
解读个税“新红利”
为了免去汇算清缴的成本,针对上文提到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解决这一问题。简单易懂的解释也就是:在收入不足6万元的月份时就不先行预扣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超过6万元时再在当月、年内下一月份预扣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说明:
某一年,某居民A,仅在6月时收入10000元,其他月份收入均只有4000,按照原个税预缴方法,A某6月需预扣5000元部分3%的个税,即150元;但是A某全年总收入不超过6万元,因此他年底需要申请退税。
但是个税新政策出来后,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A某的年收入,其可以享受到新的个税预扣缴方式,无需再进行预扣预缴个税,年底也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免去了不少麻烦。这样拿到手的钱更多了一些,还不用去退税,一举两得的好事情。
2021税收新规造福两类人
个税新政策主要是针对两类人:
第一种是上一年全年都在同一单位领取工资并且申报个税的居民;
第二种是上一年全年申报劳动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例如保险营销员等工作性质的人。
这两类人可按照个税新政策方式进行个税扣缴,不过同时需要满足以下三种条件:
第一、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中的重点为“同一单位”,假如中途换过工作单位,那么就不符合个税新规的要求。
第二、即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劳动报酬收入不超过6万元,这其中包括了一次性奖金等各类收入,并且不扣减任何费用以及免税费用。一旦年收入超过6万元,也是不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即自本纳税年度的1月起,仍旧在该单位任职并领取工资/劳动报酬所得。即假如1月换工作单位后,也不符合规定要求。
2021税收新规:如何申报操作
对于进行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和WEB端申报的,系统会自动生成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其挑选标准为上一年度个税扣缴、申报情况。在经过核实、筛选、确认后,即可按照新规来申报。
对于进行纸质申报的,则需要自行筛选符合情况的员工,并且从当年的1月份起,每月需在申报表的备注栏中填写“上年个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个税新规的实行展现了政策的人性化,为中、低收入人群减轻的税收负担,减少了退税工作量,同时也降低了纳税人的时间成本,更是对就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有专业人士提及个税新规时说道:“同一单位”这一关键词的产生,也就意味着个税新规的目的在于保持就业稳定。
不过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对个税预扣缴方法进行改革了,关于个税的“优化”不断在进行。就在今年的7月份,税务总局曾发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该公告主要是为一年内首次取得工资的居民提供了纳税的利好政策,此项改革也为一些刚刚进入职场的毕业生、实习生减轻了不少的个税负担。
关于“2021税收新规”律师已经为大家讲完了,为了传播文化,尊重原创性,文章整理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