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婚姻法起诉离婚新规
2019年新婚姻法起诉离婚新规
新婚姻法民法典具体对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结婚在法律上说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起诉,起诉以后三年内会自动取消婚约
没有这样的规定,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增加了四条新规。
以下4种情况下,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生育后一年以内以及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是女方存在巨大过错或者该离婚要求是由女方提出的,否则都是不允许离婚的。
2、当双方就离婚意向或者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就会采取诉讼离婚,在法院判决时,若认为双方感情还没有完全破灭的话,就会判决不允许离婚。在判决结果下达的六个月内,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证据出现,那么再次提交的离婚申请不会被受理。
3、道在我国军婚是受到保护的,除了第三者插足现役军人家庭会被以破坏军婚罪定罪入狱外,法律还规定在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配偶提出离婚是不被允许的,除非说是军人一方有重大的过错。
4、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后因病因,其中一方患上精神类疾病、成为植物人或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对方单方面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不会允许,这些情况下禁止离婚。除非是在婚前已经有这些病症,但是对病症进行了隐瞒(特别是精神类疾病,不发作时很难分辨出来)并且在婚后无法治愈的,视为婚姻欺骗,无效婚姻,自然也可以离婚。
新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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