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贷款新规
2021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正式施行,这预示着一个新权利保护时代的来临。共1260条规定的《民法典》,它涵盖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为帮助大家了解《民法典》,了解其中涵盖的贷款方面的新规,林律师整理了以下4条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快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1.房屋做了抵押贷款能否过户呢?
曾经买卖过二手房的朋友或许都知道,如果房子做了抵押贷款,必须先还清房贷,等银行解除抵押后才能过户!但是,现在新实行的《民法典》对此有了新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同时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简而言之,如果未在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中约定限制,即便房子已经进行了抵押,自己的房子仍然可以出售,但是在卖房子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抵押的机构和相关个人。
总的来讲,设立抵押权的房子可以卖,抵押权可以跟着房子走,抵押不影响房子交易流转。
2.结婚期间贷款,离婚后是两个人来还?还是夫妻一方来还?
近年来,结婚人数增多的同时,离婚率也持续增高,并实现16连涨。随着这一现象的加剧,夫妻财产、共同债务等问题逐渐成为热门话题,为此《民法典》对夫妻婚后共同债务再次进行了具体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除外。
总的来说,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是“共债共签”“共同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负债”。为方便理解,给大家举个例子:
A先生和B女士是一对夫妻。某天,A借款20万,妻子B在借据合同上签字了,那么这便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如果,妻子B未签字,A能证明这20万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也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妻子B对该笔贷款毫不知情,且A无法证明该笔贷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和共同经营,离婚后该笔贷款由A一人偿还。
所以,对于离婚后贷款到底谁来偿还,你现在是否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呢?
3.真的有“零门槛”不看征信的贷款吗?
“低利率,高额度、零门槛”“不看征信”,一些朋友很容易被这样的广告所吸引,去借钱后才发现掉入高利贷套路,“利滚利”越贷越多,轻则利益受损,重则家破人亡,款姐提醒但凡正规贷款没有不看征信的,如果你遇到一定要提高警惕!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高利贷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导致人民群众利益受损,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遇到高利贷除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外,我们要勇于拒绝高利贷。
4.找中介后又“跳单”还需要给服务费吗?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为节省中介服务费,在利用完中介后,直接跳开中介与对方私下接触沟通,并签订合约,这种做法看似“聪明”,实则充满危险,更不可取!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这一新规定是国家对中介行业合法性的认可和对中介行业权利的保障。其实中介费真不是乱收的,它包含了人工服务费、电话费、代办手续费、交通费,还包括服务机构的租房、人力、时间成本等。
民法是万法之母,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民法。从罗马法到现在,概念体系发展的日益完善。民法并不是遥不可及的晦涩法律概念,它存在在人间烟火之下,涉及到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更加了解并善用它保卫我们的权益。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2021年民法典贷款新规”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