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什么部门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什么部门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委员会部门。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什么部门
我国在禁毒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0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04、《戒毒条例》
0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
0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02、非法持有毒品罪;
0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0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贩罪;
05、走私制毒物品罪;
0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0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0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0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罪名解释
走私毒品罪: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在毒品的数量上即使是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依然构成犯罪,可以量刑。
非法持有毒品罪: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48条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为其进行窝藏或者帮助掩盖其罪行,以逃避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般犯罪的动机各有不同,可能是因为钱财,可能是因为亲情,可能是出于义气等等,但是只要是明知而故犯,包庇了毒品犯罪分子,就属于犯罪需要接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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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
1.有可能实施包庇行为的人一开始并不知晓所包庇者是毒品犯罪,而后来才知情,但仍然帮助其继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必须是主观上认知到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包庇他人进行毒品犯罪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切记不要去做这样的事情!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赃,而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转移、隐瞒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349条的规定,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制毒物品罪: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国(边)境,数量较大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350条之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法规,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数量较大的行为。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非法生产、制成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品,共分为三类,第一类主要有麻黄素、黄樟油等,第二类有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有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 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指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特别提醒:我国严令禁止公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强迫他人吸毒罪: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对他人吸毒行为的任何纵容都构得上犯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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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五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关于“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什么部门”小编已经为大家讲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