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随意调动工作岗位怎么办
打工人,打工魂。每个打工人都是被值得尊重的存在。相信大家在打工伊始总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合同的话也会与用人单位口头约定自己的工作岗位以及工资报酬等等。那么,单位随意调动工作岗位合理吗?
单位随意调动工作岗位怎么办
如果没有约定可调整工作岗位,则随意变动员工工作岗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公司单方面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属更改劳动者工作内容之行为,故违法。如果工作内容约定不详细,双方协商解决。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岗位进行变更属于合理合法的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第一种情形下,需要在确定劳动者负伤后是否真的无法胜任工作等才可以调整,并且调整后的岗位职责、待遇等应当与劳动者受伤后的工作能力尽量相符,否则会被认为是采取了变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在第二种情形下,应当保证存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并且依据制度与员工工作的情形,明确了员工因不达量化指标而被确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与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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