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目前常见的遗产继承主要是不动产类继承,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类的继承,还有车辆的继承、以及股权的继承。
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没有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遗产继承属于自愿的,不属于法定的公证事项。但是,为什么很多人去办理遗产过户时,相关部门非要让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呢?
第一个原因:是由于公证机构的专业性质决定的。公证机构是我国的法定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经过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也具有最高的证明效力。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外,否则,公证书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继承权公证书具有直接确定由哪一位当事人继承的效力。正是因为继承权公证书的上述效力,相关部门才会出台规定,当事人办理遗产继承,必须公证处去办理继承权公证。
第二,是由遗产继承权办理工作的专业性决定的。遗产继承权的办理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工作。遗产继承关系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过程中需要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确定由哪一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工作比较复杂,并且带有一定的风险。而公证机构,作为我国法定的证明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因此,相关部门,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等,都会要求当事人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从而减轻自己的法律风险。
第三个原因,出于保护相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考虑。现在的遗产,特别是遗产,都比较值钱,有的法定继承人为了独自霸占遗产,都会想法隐瞒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信息。而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会经过多道程序,对要办理的继承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果发现当事人做虚假陈述,从而侵犯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公证处就会拒绝办理。这样,一些继承人想独吞遗产的企图也不会实现,从而很好的保护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原因。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不要忘了点赞和关注哦!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7)、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8)、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房产证;
2、土地证;
3、业主档案;
4、死亡证明;
5、所有子女户口及身份证。
办理遗嘱继承公正比较复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五、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六、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七、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九、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十、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十一、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十二、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以上需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还是劳驾到当地公证部门咨询!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