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需要哪些人到场
继承公证需要哪些人到场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5、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必须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实在无法到场办理继承公证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代替办理继承。 《继承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继承法》司法解释: 44.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45.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感谢邀请感谢邀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以下手续1..全体继承人,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还有你需要继承的遗产的,例如房产证存折,到所在区的公证处。2..由公证人员询问所有人,并且做笔录,公证员主要核实人员身份关系,也就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有哪一些?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有一些老年人的去世时间比较早,可能还要涉及到公证员去档案馆调取档案材料。3.身份关系核实以后,就是确定遗产情况,房屋的需要去房管局调取房屋档案,银行存折的,需要去所在银行流水记录,确定现在还有多少钱。如果是股票的,需要去证券公司调去股票明细。4.以上材料都核实完毕,根据各个继承人的分配意见,公证员最后会出公证书,你们凭着公证书就可以去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了。
如果立公证遗嘱,立遗嘱的人到场。
如果继承公证,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
具体可咨询相关公证处。
可能你对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的理解和《继承法》不同,因此,抄了《继承法》第十条供参考: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要求继承的当事人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弃权的,必须到场或者在公证处做弃权声明。假如只是因为行动不便,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外出,到家里办理。
需要与继承利益无关的两名见证人到场见证,邻居是当事人请来做见证的人。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继承公证需要哪些人到场“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