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长时间占用超车道罚款吗
高速上长时间占用超车道罚款吗
1.超车道不是快速车道,2.超车道仅能在超车时使用,超车完毕后必须立即变道离开,否则即违章.一般交警认为你占用1-2分钟不超车就算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并按照各地道路管理细则处罚.3.快速车道,只要满足最低速度要求即可.
大家都知道在高速上最高限速为120码,只要超过最高限速行驶,就会被判超速行驶,至少扣6分,罚款200元。
这是因为,车速越快,对驾驶人员要求就越高,需更高的驾驶技术和更好的集中精力;同时,对路况和车况的要求也越高。这样才能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
不然,车辆在高速下失控,是很容易导致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然而,大家在关注高速120码限速的同时,往往忽略了高速路上的低速限速。
在高速路上为什么要对低速限速呢?同样是基于安全考虑。试想一下,别的车都是100-120码的行驶速度,这时超车道出现了一辆60码的龟速行驶车辆,由于相对速度过大,这种情况下同样是非常危险的,一旦发生碰撞或避让不当,就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所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高速路上,尤其是超车道上,正常行车的情况下,以低于最低限速行驶或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都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扣分和罚款的处罚。
在超车道上长时间以60码的低速占道行驶的往往都是一些老司机,有的在打接电话,有的在看手机,这些都是交通安全意识非常淡薄,交通法律,法规意识非常淡薄的驾驶员。这种行为有百害而无一利,害人又害己,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所以,在行车途中,我们看到这种行为应第一时间打110进行举报;同时,交通部门也需加大对这类行为的宣导、管控和处罚力度。这样,就能及时的消除安全隐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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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蛮行霸道,交警将回敬ta。
肯定是依据监控录像啊
高速超车道的定义现在基本已经不存在了,在咱们国家上个世纪90年代刚刚有高速公路那会儿到本世纪出高速公路基本最内侧车道为超车道,法规规定是不容许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车辆在超车道超车时要开启左转向灯,完成超车后要回到原来的车道。
那个时代的高速公路条件没有现在的好,往往只有2-3个车道,而且高速公路上车辆并不是很多,所以留出一条车道做超车道是有利于不同车速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顺畅通行的。
但是随着国内高速公路的不断发展和车流量的激增,现在投入使用的高速公路四车道甚至五车道也不觉得奇怪了,这样高速公路再布局超车道就不如不同车型进行分道、分车速行驶更加合理。
以前长期占用超车道要被处罚,而现在更多的高速公路规定货运汽车和大型客车不可以占用内侧的小型车道,部分高速公路还设置了分道限速,比如北京的京承高速,司机朋友一定要看好各个车道的限速,否则按照内侧车道的限速在外侧车道开可是要被罚的哦。
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但是我敢说绝大多数人都曾经以超过120KM/h的速度在高速行驶过!
高速公路限速120km/h是综合考虑到柏油公路摩擦力极限、护栏强度、汽车性能、反应时间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对于有些车来说,120KM/h已经很快了,对于另外一些车来说,120KM/h实在是小意思,因此,很多人超速驾驶也是司空见惯的。
对于某些喜欢享受极速刺激的人来说,120KM实在是太慢了,他们喜欢推背感、喜欢发动机的轰鸣,喜欢暴躁的加速,对于这部分人来说,没有超不过去的车,只有不敢超的人。
对于喜欢炫耀自己豪车性能的人来说,开120km实在对于车是一种浪费,在城区只能小心翼翼、战战兢兢的在摄像头下猥琐的驾驶,那么上高速撒撒欢吧。
对于真的有特殊事情赶时间的人来说,超速行驶是需求,不是过程,这种超速可以理解。
以上都是内因,当前由于监控设备的限制,高速公路行驶时偶尔超速并不会被扣分,这是很多人喜欢超速行驶的最大的外因,不过随着区间测速的普及,很多超速行驶的车辆开的再快也只能在摄像头前熄火等时间,因此,实际上超速行驶测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了,特别是随着汽车的大量普及,大家逐渐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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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迈?速度不慢了,1迈≈1.6公里,你算算,7/80迈是多少公里?如果说时速是7/80公里,那么开车的人就是二球。
我国高速公路最高限速是120公里/时,遇到一些特殊路段,如山路、坡路、隧道、高架桥等,限速会更低,限速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不让车跑得太快,而是为了安全,整体安全。
题目所提及的高速一般限速120公里,能否以每小时120公里的时速一直在超车道行驶,关于此问题,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限速120公里/时,开头说了,并不是所有的路段都是限速120公里/时,因此,长时间以这个速度行驶,很可能会吃超速罚单。
第二个方面,有关“超车道”一说是最早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提及的,但这条法律已经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后被废止,取消了“超车道、行车道”的说法,所以高速超车道的定义现在基本已经不存在了,法规并没有按照以前的模式就各条车道作出明确定义,只是对各条车道的行驶速度作了规定。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刚刚有高速公路那会儿到本世纪初高速公路基本最内侧车道为超车道,法规规定是不容许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车辆在超车道超车时要开启左转向灯,完成超车后要回到原来的车道。
那个时代的高速公路条件没有现在的好,往往只有2-3个车道,而且高速公路上车辆并不是很多,所以留出一条车道做超车道是有利于不同车速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顺畅通行的。
但是随着国内高速公路的不断发展和车流量的激增,现在投入使用的高速公路四车道甚至五车道也不觉得奇怪了,这样高速公路再布局超车道就不如不同车型进行分道、分车速行驶更加合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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