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
被别人开空头支票了,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
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票据的;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一百零三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
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支票资金关系与空头支票的禁止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一百零四条 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前款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是的签发空头支票的责任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骗取财物的; 第一百零四条 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按票面金额处以5% 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处以2%的赔偿金,赔偿收款人。
另《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1)按票面金额处以5% 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处以2%的赔偿金,赔偿收款人。另《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实际上,支票的签发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票据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二、接受了空头支票处理方法:
1、在接交票据时如发现某些不妥,应直言不讳,据理力争,以求当即更正。当然,在统揽全局而就风险防范采取了有效手段的前提下,大可不必因噎废食。
2、除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有明显缺陷外,在权衡利弊后可以接受出票日晚于实际出票日的支票,但是应该在确保将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考虑进去,形成书面材料。
3、当因某些不可预料的情况接受了某种不规范的支票而被退票或拒付时,也不必紧张,可在第一时间向专业人士求教,通过民事、行政、形式等各种渠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1.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开空头支票确实会受到人行的处罚。估计农商行是根据人行的要求扣的,扣款也会有单据的,你去农商行问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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