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面对家暴,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男性面对家暴,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在讨论本文之前,咱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家庭暴力?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首先依据2001年12月27日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同时依据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家庭暴力实际上就是家庭成员一方经常殴打、恐吓、谩骂等方式对另一方的身体及精神进行伤害的行为,那么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当如何维权呢(本文仅以女性遭受家庭暴力讨论)
一、首先我要告诉受害人,在遇到家庭暴力时一定不能沉默,一定要懂得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沉默只会让暴力越来越严重,因为你的沉默唤不醒一个已经失去理智的人,你的沉默就是在纵容这种行为,是在给这种家庭暴力行为“火上加油”,千万不要对这种人性泯灭的人抱有任何幻想的,你的沉默与懦弱可能才是你遭受家庭暴力的真正原因,一定要懂得利用合法、合理的手段与方式保护自己,对家庭暴力要永远说“NO”。
二、在遭遇家庭暴力,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求助,也可以通过向社区居委会反映,也必须得告诉家人和朋友,以寻求更多的保护。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同时公安机关必须出警,且一定会予以制止,也会做相应笔录,如果受害人要求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其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留下上述这些相关证据有利于将来维权。
三、如果在某些条件下限制报警或者求救,应当将家庭暴力过程录音或者录像,并且在得到自由后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去医院就诊,不能就此作罢。
四、如果家庭暴力行为致使受害者身体受伤的,一定要第一时间去医院就诊,同时须保留所有的就诊记录,如诊断证明、CT片子、医药费票据等,这些都将成为在以后维权中的有利证据。
五、在发生交通暴力后,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28条规定,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同时29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在人身保护令作出后,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将会协助法院执行。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如果经过努力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的介入,施暴者仍不改正其暴力恶习,离婚也就成为摆脱家庭暴力的最后一种方法了。在起诉离婚时前述的证据也可以向法庭提交,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争取孩子抚养权。同时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赔偿。
综上,在发生家庭暴力后,女性朋友应当了解必要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话又说回来,很多夫妻出现家暴并非完全一人的责任,只要双方做到信任、理解、宽容,夫妻间的矛盾自然能够得到缓解,在此也祝愿所有的家庭和谐美满,毕竟和谐美满的家庭才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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