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税计算举例
年终奖个税计算举例
值得关注的是,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
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由于新个税法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2019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年终奖已构成2019年收入,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适用新政策(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确定的计算方式。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三年期间,年终奖需要缴纳多少个税呢?按照《通知》规定,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来说,假如一企业职工月工资为7000元,2019年1月单位已经发放一次性年终奖30000元。据此计算,该职工30000元年终奖除以12为2500元(不超过3000元),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该职工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30000×3%=900元。
叶霖儿表示,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所谓“临界点”,就是说根据上述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全月应缴纳税所得额达到一定金额,会发生“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
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假如发放36000元年终奖,除以12为3000元(不超过3000元),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实际到手34920元。
假如发放36001元年终奖,除以12约为3000.08元(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实际到手32610.9元。
也就是说,多发一元年终奖,实际到手的收入少了2309.1元。
2018年的年终奖,如果再2018年发放,按照2018政策来。如果再2019年发放,不清楚具体操作方法。
以后——
按照新的个税扣缴方式,不存在年终奖问题了。因为它是按照以“年”为单位来进行计税的。无论哪个月发工资多、发工资少,或者发年终奖,都不会以当月计算,而是以当月累加计算。
例如,1月工资正常3000,不纳税;2月工资6000,按照过去的算法是纳税的。现在的算法是一二月合起来计算,所以还是不纳税。同理,全年下来只要不超过6万,就不纳税。当然了,如果因为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房贷等问题累加起来抵扣,一年估计8万到10万才会纳税呢。
年终奖肯定是要扣个人所得税的。
2018年春节临近,征期在即,年终奖成了众人期盼的焦点。有年终奖的大佬,算算上多少税,实际到手多少钱,回家提前给老婆交待。没有年终奖的兄弟,手拿黄瓜评论区站个岗,来年必定财源广进!
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明确,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顺延至2021年12月31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缴纳。
二、税率(新表)
三、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年终金÷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四、实例
1、3%档张三年终奖1000元
个人所得税=〔(1000÷12)×3%-0〕×12=30
实际到手970元
2、10%档李四年终奖50000元
个人所得税=〔(50000÷12)×10%-210〕×12=2480.00元
实际到手47520.00元
3、20%档王二年终奖150000元
个人所得税=〔(150000÷12)×20%-1410〕×12=13080.00元
实际到手136920.00元
4、超过25%的,多有秘书伺候……
本文第一次发布选择的税率表有误,已更正为最新税率表,因个人差错给您造成不便,向广大读者深表歉意!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读
也就是说: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第二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那么究竟如何选择,才能节约税款?
举个例子解读一下:
例题
小李2019年年收入40万元,其中:工资30万元,年终奖10万元,可扣除:减除费用每个月5000元,社保公积金个人每个月缴纳3000元,子女教育经费每个月1000元,无其他减免收入和减免税额的情况。分别按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和并入全年综合所得两种方式计算小李2019年度应交个税。
需要用到的税率表
综合所得税率表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方法(一):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
工资薪金应交个税=(300000-5000*12-3000*12-1000*12)×20%-16920=21480元(适用综合所得汇率表)
年终奖应交个税:
100000/12=10000/12=8333.33 适用10%,210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交个税=100000×10%-210=9790元
应交个税合计=21480+9790=31270元
方法(二):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应交个税=(400000-5000*12-3000*12-1000*12)×20%-16920=41480元(适用综合所得汇率表)
结论:
方法(一)比方法(二)比较:
41480-31270=10210
方法(一)比方法(二)节约税款10210元
方法(三):综合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筹划
在全年收入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筹划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如果可以将年终奖按144000元发放,则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交个税:
=144000×10%-210=14190元(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工资薪金应交个税=(256000-5000*12-3000*12-1000*12)×20%-16920=12680元(适用综合所得汇率表)
应交个税合计=26870元
结论
方法(三)比方法(一)比较:31270-26870=4400
方法(三)比方法(一)节税4400元
方法(三)比方法(二)比较:41480-26870=14610
方法(三)比方法(二)节税14610元
年终奖的计算和个税筹划是很有意思的事,也是一件很有价值的事,值得好好思考,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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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个问题,有意思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2018年10月之前,如果您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今年四季度发放的奖金,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2019年发放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
以上是广东国税的答复。
2018年年终奖政策现在还不是很明确,未来政策可能有两种情况:
a.给予2018年年终奖再给予一次单独计税的过渡政策,在2019年发放2018年年终奖单独计税,这样的话就不用提前了;
b.不出过渡政策,直接按新个税法来。新个税是按年度综合所得纳税的(平时每月计算的,只是预缴,到最后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其实也没太大影响,因为2018年终奖在2019年发放,2019年终奖会在2020年发,这样的话,纳税人税负也基本不会增加。
所以,大家还是不要太纠结年终奖何时发放这事了,绝大多数单位没必要赶在2018年底前发今年的年终奖,尤其是2018年初已经用过年终奖计税政策的单位,肯定不用考虑提前发了,因为年终奖计税当年只能使用一次。
如果真按某些“专家”建议,提前到年底发放2018年终奖,可能反而给自己挖了个坑。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小王月工资6000元,2019年1月公司将发放年终奖20000元。那么,先拿小王的2万元年终奖除以12约为1667元。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不超过30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小王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20000×3%=600元。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年终奖个税计算举例“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