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是否触犯法律
婚外同居是否触犯法律
同居是男女双方,不经过法律顺序,纯属双方自愿行为,当今社会较开放,此类现象並不少见。有好多青年男女,谈恋爱不久就很随便同居了,这类情况在当今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
同居短的3一5年,长的5一10年,到最后以分手为结局也不少见,倒霉吃亏的是女方。
在一般情况下,谈不上负法律责任,双方如果发生仼何矛盾,分手的很多,以我之见,只要双方自愿脱离同居关系就可以,谈不上负什么法律责任。
个别在同居中,涉及特殊触犯法律,事例不包括在内,不知大家怎么看,不当请指教。
婚外情在中国法律里面,有一种情形是更可能构成犯罪的。具体就是,明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在制定时期类姘居,共同生活在一起,包括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在一起生活,就企鹅直播触犯破坏军婚罪,依照刑法应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除此之外,婚外情在中国大陆法律里面都不涉及违法;但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里面,迄今仍保留着“通奸罪”,婚外情男女从法条上是构成触犯本罪,只不过“通奸罪”早已经是休眠条款,司法实践不再沿用。
由于现时代,婚姻关系首先就表征为法律关系,因此婚外情也必然会涉及到若干法律问题。例如,婚外情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贵重礼物,法律是支持赠予方配偶依法索回的,因为婚姻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著名的郎咸平郎教授,当年就利用法律空子狠狠地羞辱和制裁了翻脸的婚外情人。也就是说,婚外情人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合法缔结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消彼长,也就导致婚外情在法律上存在着高风险。
另一方面,法律条文是一回事,司法实践又是另一回事。虽然法律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侮辱、侵犯名誉等违法行为是由很明确的罪名和入罪规定,但各地对于合法配偶殴打、羞辱、伤害、中伤丈夫的婚外情人基本上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没有严重后果,不查不究。所以,中国各地屡屡上演的原配当街暴打小三打事件层出不穷,但受到法律制裁的没有几个。
所以,除了破坏军婚罪之外,婚外情虽然不违法,更不犯罪,但是婚外情人关系存在着不明的法律风险,不仅反映在国外情之间的赠予、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在许多地方婚外情人一方遭受公开的侵犯也很可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婚外情人最好的出路不是这样暧昧地维持下去,而是诚实地各自结束婚姻自由地在一起。对于受不了婚姻羁绊的人,也诚实地拒绝婚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不愿结婚,又架不住催婚逼婚;结了婚又守不住,那是害人害己。最好的方式就是诚实地拒绝催婚逼婚,同时也提醒天下父母亲朋,不要粗暴催婚逼婚,中国式豆腐渣婚姻之所以多,与社会上普遍的催逼婚习俗有很大关系。而豆腐渣婚姻与婚外情泛滥又脱不了干系。
我国婚姻法早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只有登记结婚才受法律保护。否则,无论在一起生活多长时间,无论两人是否均单身,都是非法同居。
既然不属于婚姻的范畴,自然也就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登记结婚而言,一个人结两次婚,也就是前一个婚姻存续期间又登记结婚一次,就会构成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婚是要判刑的。
其实,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而更多涉及伦理道德的问题。小三因敲诈勒索受到法律制裁,丝毫不值得同情。比之对男方原配带来的伤害,甚至可以说可恨。
七年所托非人,也就是说破坏他人家庭长达七年,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若想以此来博得他人同情,只能说价值观出了严重的问题。如此父母,难怪培养出如此女儿。
依我之见:‘’事实婚姻‘’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属于法律不承认丶不保护的男女同居关系,而‘’部分非法同居‘’行为却是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一,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根据一九八六年三月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该条例针对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丶文化教育落后,交通不便的现状,在贯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的同时对于农村地区出现的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条件,但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姻证书的适格男女的同居生育子女的现状国家在政策和法律上加以认可为合法的事实婚姻的状况。应当说改革开放以前,及上世纪八十年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丶文化教育丶交通落后状态,国家承认农村地区民间的‘’事实婚姻‘’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随着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农村地区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农村地区年青人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国家与时俱进地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切合发展的农村实际。因此,国务院于一九九四年二月重新颁布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及二○○三年全国人大修改《婚姻法》及随后国务院颁布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都明确规定:我国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必须是在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登记和领证就属于我国唯一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如上所述,所谓‘’事实婚姻‘’自一九九四年二月起国家就属于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男女公民之间事实上出现了不依法登记领证的而长期共同生活生育子女后发生纠纷,比如有的以事实婚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又该如何认定其性质呢?就如同本案例提问者所问‘’是否构成犯罪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婚姻法》和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未经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而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只确认双方系‘’同居关系‘’,其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不是夫妻关系的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时仅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基于同居的男女双方均属于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法定条件主体,其同居关系没有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这个民间的所谓‘’事实婚姻‘’,即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这种同居关系是不具有犯罪性质的。
三,那么,本人为什么又认为‘’部分非法同居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呢?‘’
A,现实生活中,确有个别己婚男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同其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系有配偶之人仍与其‘’同居‘’对外以夫妻相称的,那么,这种‘’非法同居‘’行为就属于构成‘’重婚罪‘’的犯罪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留。
B,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还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以上两种‘’非法同居‘’行为就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男人结婚20年后双方感情破裂,与婚外恋人同居,犯不犯法,就得看原来结婚合不合法,受不受到法律保护,才能给出结论。
如果原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还是按照被废除了25年老的婚姻方式,以习惯法组成的家庭。在法律上,夫妻身份得不到认可,就不是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就还是个自由身,就有选择自己对象的权利。
如果20年前结婚,是领取了结婚证的,就得到法律的认可,是合法夫妻,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就必须得遵从法律的约束,自觉的规范自己的行为。一方出轨,如果得不到对方的谅解,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如果你的丈夫和你是合法的夫妻,结婚20年后,由于是夫妻感情不和,导致家庭破裂。在事实上他已经与你办理了离婚的手续,他与恋人同居就不违法。如果你们只是分居,没有离婚,还是合法的夫妻。丈夫与恋人同居的话,只要事实在,就不是违法了,这是属于犯了重婚罪。
可以判刑,已构成重婚罪。只要双方成双入对的同居,对外又以夫妻名义公开的同居的,他们的前妻或前夫任何一方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过侦查取证,有事实存在,可释为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有二种,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婚内(有领结婚证没离婚的)又与另一人领结婚证的,第二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婚内又与另一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这二种情况都是重婚行为,重婚罪可判二年以下有期投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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