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过期的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过期的还能起诉吗
你好,我是罗子辉律师。
你问题实质是一个诉讼时效问题。
民事诉讼期限过了是否还能起诉?答案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院受理案件时,不进行实体性审查,只进行程序性审查,也就是说具备起诉条件,当事人就可以起诉。提供了基本立案证据,法院也就立案了。
能不能胜诉呢?这个问题就有点复杂了,因为一个案子胜败既受程序的影响,也受实体的影响。一是根据法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即丧失了实体性的胜诉权,只要对方当事人提出,法院便可以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如已届满,驳回诉讼请求,那么也意味败诉了。二是即使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问题,当若你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来证明主张的法律事实和诉讼请求,那么也很可能败诉。
最后,还要补充的是,诉讼时效是一个很专业性的问题,起始时间的起算是不一样的,而且还存着中断、中止等情形。所以,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算着想着三年就放弃了,导致自身权利的损失。
希望上述回答对你有帮助!
诉讼时效的那些事儿!
一、是否真的过期?
起诉期,也就是诉讼时效,你真的了解诉讼时效吗?什么叫诉讼时效,就是权利受到损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借款的诉讼时效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算,未注明还款日期的,从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还款的日期计算。
但是,诉讼时效还有中断的规定,什么是中断,中断也就是时效从新开始计算。那么,如果有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从新计算,题主所说的起诉期就未超过。
法律规定的中断事由有主张权利,就借款来说就是向借款人讨要,还有借款人承诺还款也构成诉讼时效中断,题主难道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都没有向借款人讨要过吗?每讨要一次,就重新计算。
二、真的过期
如果诉讼时效真的过期,怎么办?借款人承诺还款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又有三年时效。在现实生活中,出借人向借款人讨要借款时,借款人推托不还款的最常见理由是没钱,有钱了还,那么,出借人可借机让借款人写承诺还款书,这不时效又回来了。
还有一种情况,时效超期,借款人又不承诺或找不见人,怎么办?可到法院起诉他,如果他到法院未主张诉讼时效超期,或者他未出庭,法院也会无视诉讼时效超期的,因为民法典总则规定,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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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书面得知之日起计算,失效丧失诉讼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况,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支持诉讼请求。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没有催告,包括银行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的催告。则过了诉讼时效。但银行依然可以起诉,依然可以向你讨债,但是你可以依时效已过为抗辩理由,不予以偿还。但是实践中,已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并得到支持的很少。另外就算法院支持抗辩理由,也不影响银行把你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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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通常需要确认借款的期限是否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需要区分借款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还款时间。
如果约定还款时间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超过还款时间三年后才能算作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你方要求对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借款超过诉讼时效的话并不代表该笔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偿还,只是通过诉讼方式情况下,对方抗辩超过诉讼时效的话,法院不会支持你方的诉求。
一般实务中,都会采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来让该笔债务继续生效。
二、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五、申请强制执行
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七、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八、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九、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十、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十一、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结合上述多种情形来说,一般出借人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对方确认还款时间或者书面做出还款计划、还款承诺方式让该笔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进而达到债务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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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一旦送达当事人,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以上诉的方式申明不服。一审二审败诉之后,当事人不能再次上诉。如果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裁判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启动再审程序的期限(不同的6个月时限)
在民事诉讼中,任何程序的启动都有一定的期限的,并不是想什么时候提起就可以随意提起的,申请再审同样也有法定的期限。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加以限制,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之内提起。
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四种特殊情形,即使裁判生效已经超过了6个月,符合条件的,仍然可以申请再审。其中,第一种情形就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种情形下,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的证据存在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计算。同样,超过6个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启动再审的“新证据”需要满足的条件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之后,会对再审请求进行审查,判断当事人提出再审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的可以启动再审的要求。如果当事人提出有“新的证据”需要再审的,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二是再审申请人需要说明逾期提供新的证据的理由。申请人说明理由后,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综上所述,一审二审败诉都过了三年多了,当事人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仍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再审,一般是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应当及时提出,自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新的证据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仍然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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