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和再审的区别
民事诉讼二审和再审的区别
对二审判决不服,应当在收到二审判决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再审裁定驳回的,可以向与二审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抗诉再不成,那也只能是申请申诉了。三者都很难,难易程度按从大到小排序正好是申诉大于抗诉,抗诉大于再审。
一般一审最初判决后,如果没有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的话,二审法院肯定是维持。到再审阶段,当事人提交申请书后,由法院进行审核,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对再审一审不符,可以上诉。其他如抗诉、申诉程序类似。
要想成功启动再审程序,从笔者碰到的成功案例来看,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了十三种可以提起再审的情形,但是实践中广泛使用,且确定提起再审成功率较高的几类分别是:有新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的;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这几种情况比较常见。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确定掌握了其他有利于个人的基本事实的证据材料,否则单纯就法律适用而言,条文理解和解释就摆在那里,很难改变。
对于抗诉和申诉,难度就更大了,纵观整个裁判文书网,也没有多少抗诉成功的,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好好搜集证据,对个案找专业人士寻求意见,在上盲目的问简易程度,解决不了太大的问题。再审还是有一定成功率的。
你好,我是【我的天哪啊啊的偶像】,很高兴为你解答。二审和再审的区别是;二审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而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程序,一般二审时一审的判决书没有生效。再审是原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判决结果有错误或者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就做出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或者直接审理的程序,再审时判决书已生效。
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判一旦生效,诉讼即告终结。因此,再审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进入再审程序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因此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定或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程序又被称为上诉审、终审程序。二审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已达成调解或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那么一审裁判就发生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二审的裁定或者判决一经做出,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对其再提出上诉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1、抗诉对象不同。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抗诉的期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 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4、抗诉的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起没有规定期限。 5、抗诉的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将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这是人在办案,须然法律法规是统一,但人的思想不统一所以同一案件同一事实办的案件有不同的结果,按法律规定是同一结果,所以往往就在这里会出现审判不公,在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是按法律对号入座的,犯的什么就用什么样法律条款,这是必须对照法律,这就是定刑准确,量刑准确,裁判公平公正公开,这就是国家司法执法理念,这样才不会出现冤假错案的发生。
不服就只能不服,跳河自杀都没有用,申诉一百遍也只是浪费血汗钱和精力,这是我的切身感受,天下乌鸦一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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