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有法定代表人吗
个人独资企业有法定代表人吗
可以! 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手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和个人是融为一体的。所以没有法定代表人一说,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确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负责人不能称为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负责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用的正式名词是:投资人!所以,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一种模糊的说法,但如果收件方没有刁难,在文件法定代表人栏位填上投资人的姓名也可以试试。(我猜您是碰上这问题吧!)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首先,由企业的资产偿债,资不抵债时,由现任投资人C以其个人财产清偿,C清偿后可以根据转让协议向A追偿,A被追偿后如果有类似代持协议的话,可以向B追偿。
这个问题我看了好多网友的回答,我也跟大家分享几句。说明一下,我不是财务专家,只是跟大家分享一下过来人经验。
我的公司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暂时没有全职雇员,所以只有我一个人。而监理是有人兼任的,只要合法就可以了。那我们回到题主的问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不交社保,又不发工资,不缴税可以吗?
大家也都分析了,说实在的,应该一两年内是不违法的。可是问题来了,那你这公司开来干嘛的呢?
公司是经营活动的主体,开公司的作用一般用来做经营活动。有营收,那就有支出,如果只收不支的话,那么也就是说收到的都是利润,那企业所得税将要缴纳很多。那好吧,有营收,有支出,这样才不至于全部成为利润,租金、水电、人工、进货成本等都是运营成本。
【收入-成本=利润 】这公式简单不?简单!
好吧,再次来看题目。假如说,不给自己开人工,想着省点个税,那企业的成本下降,营收不变,利润就会加大;再省点社保吧,那么成本继续下降,营收不变,利润继续加大,请问年末的企业所得税你打算交多少呢?
缴纳社保其实是一个既保护自己,又保护企业,也合理的避税环节,所以不给自己纳社保也是一个很傻的行为。
所以我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会给自己缴纳社保、按社会平均劳动价值给自己开工资的。再扣除其他运营成本,再有结余才是利润部分。利润要提取的话,是先扣除企业所得税,个人部分还得再纳税。所以说,与其不纳社保,不发工资,等着提取利润的话,不如先缴社保、发工资,再提取利润。
如果打算长远的经营一个企业的话,建议最好按国家引导来做。其实现在初创型的微小企业国家在政策上还是有很多扶持政策的,所以不需要削尖脑袋去钻这些空子。
法律上没有禁止公民个人注册多个公司,在民法上,法无禁止即许可。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那么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没有法定代表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只存在投资人,而且营业执照上也只标明投资人姓名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雇别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三、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四、独资企业的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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