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损害担责原则
简述损害担责原则
归责原则的意义是确定侵权责任的归属,谁来承担的问题。构成要件则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责任。一般来说,构成要件在先,责任确定后才能归责,但不同的归责原则涉及不同的构成要件,这个主要关乎受害人的举证。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适用三大归责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过错。四大要件必须全部具备才能定责,然后归责,当然,有些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无问过错啦。 明天考试,希望顺利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主要区别就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有无过错不同,是否承担责任不同。1.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的故意过错,才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无过错责任则是指不管侵权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则无过错责任原则。PS: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民事侵权案件有:产品缺陷责任、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2.环境污染责任、3.高度危险责任、4.违规饲养动物的责任、5.饲养违禁动物的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区别: 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与轻重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 3、过错责任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在混合过错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在过错推定责任中难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所以也就无法对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比较。 在适用过错推定的特殊侵权行为中,即使能够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行为人的责任,除非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 :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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