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解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首先是要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所得收益等等。
离婚双方弄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后,接下来才是如何分割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6、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此外需要注意,婚姻存续期间不分割,特殊情形下例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分割共同财产的,我们建议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来或者不知道如何协商的,特别是涉及的房产分割,经营性收益的分割等,最好可以找个离婚财产分割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依据我国巜婚姻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一)工资奖金。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等。
(二)生产经营收益。指夫妻双方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比如开商店、摆摊或开办工厂等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如出书、拍电影电视等的收益。
(四)遗产继承和其他赠予财产。
(五)其他属于共有的财产。包括股票等。
明白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离婚时就便于分割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衣物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是对等,但应照顾女方或帶小孩的一方。具体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无果时,由法院依法判决。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题主好好看看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好自己的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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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必须得清楚婚姻法的规定,同时还要弄清楚什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婚前的个人财产,只有区分开了,才能给你正确答复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对共同收入,双方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处置权。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归属确权的性质,婚前个人的合法财产,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
换句话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内,依法是把夫妻在经济上看成一个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制内,既有个人的婚前财产存在,又有夫妻的共同财产存在。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共同的经济利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现在回到楼主的提问作出正面回答;离婚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实行的原则就是,各占50%的分割权利,这种男女平等的权利,在法律上是绝对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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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