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处罚金额规定
员工处罚金额规定
企业可以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里对于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惩罚措施是合法有效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职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进行处罚,但处罚标准不得超过员工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罚款后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对该惩罚(包括罚款)不服的,有申辩权,还有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
1,公司对员工只能是扣减工资,而无权罚款理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及职工奖惩条例废除,企业已经没有处罚员工的权力,只能是依照法律及内部规章扣薪水2,数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减后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含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理由: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3,事假问题:上面所说的是依照法律及公司公开的合法规定对劳动者扣薪,但如果劳动者请事假,企业有权依法扣除事假当日的工资,比如一个月劳动者只上了5天班,其余因个人原因请假,那么公司有权只支付这5天的薪水,可以按照日薪计算,这不违反扣薪的标准4,劳动者导致企业受损:企业同样无权扣薪或者罚款,但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除了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还可以另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如果劳动者故意损害企业利益或出卖企业,可能涉嫌犯罪,企业可以报警处理
员工工作上违规了,领导私下里收取违规员工10~20元的现金,然后这种违规就被掩盖了,很明显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合理的,这会助长领导的不规范行为,最为重要的是这会严重损害公司的规章制度效力,最终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所以,公司必须想办法了解此事,解决此事,否则必然成为隐患。
在我看来,员工违规,本应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可是领导并没有这么做,领导却采取了私下收取员工10~20元的现金进行私了,这也意味着领导收取的现金必然进入了个人腰包,没有上交公司。
但为什么员工不抵制领导的这种行为呢?我觉得除了领导的权威因素外,很可能是因为公司对员工违规的制度处罚更为严重,远远超过领导收取10~20元的小费,所以员工才会心甘情愿的把钱给领导,以图减轻惩罚和减少损失。这样一来,领导和员工都是划算的,可是,风险却由公司承担。
在我看来,领导私下里收取违规员工的小钱,我担心其行为可能对公司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比如会造成品质问题,让公司蒙受损失。从概率角度而言,当员工违规的次数多了,结果全部被领导收钱掩盖了,公司却一直被蒙在鼓里,当员工违规的次数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时候,一定会出现质量问题的,彼时,公司将承担领导和员工造成的后果,这对公司而言非常可怕。
我的这种担心并非多余。
根据海恩法则的描述,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海恩法则告诉我们,员工违规其实就是轻微事故,如果领导不正确处理这种轻微事故,而是通过向员工收取一点小钱作为处理方法,就会让员工觉得违规并不是什么严重的事,以后违规顶多还是交点钱就可以解决。当员工存在这种想法的时候,那么就不会对工作负责,而一旦员工对工作不负责,领导又只知道收钱掩盖事情,最后必然出现大问题。那个时候,损失最大的就是公司了,而员工和领导大不了被开除而已。所以说,这种私下里收取违规员工10~20元小钱的领导非常不称职,比违规员工更不齿,是公司事故的最大隐患所在,公司必须清除这种不负责任的领导。
总的来说,员工违规不是小事,作为领导必须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切不可私下里擅自收取员工现金私了违规行为,这对公司是极其的不负责任。如果领导这么做了,领导也是在违规,只要是违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
这件事同时也告诉公司两个事,必须加强领导的管控和审计工作,必须加强公司所有员工的廉政教育;同时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员工的访查和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员工和基层领导存在的不合理行为,防止公司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违规单位有权罚你款,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但不能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
超出这个额度就是违法行为。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员工处罚金额规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