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没有伤的处罚规定
打架斗殴没有伤的处罚规定
双方打架未受伤,对方去看病没查出伤,派出所调解赔钱,如果你方不同意,派出所就不再调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因此,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就会对打伤的双方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然后告知双方就有关民事争议到法院诉讼。
打架斗殴踢对方一脚,没有造成伤害的,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1款的规定,进行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治安处罚。
那有被打的证据吗?
如果有证据,警察会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判断,按治安管理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处理的是行为,不是结果。只要你有殴打或者伤害他人的行为就属于处理范围。当然,如果情节十分轻微,并不一定会拘留,警告,罚款等也是行政处罚。至于赔偿属于双方自愿,无论是一分钱还是一个亿,理论上警察都没有权力规定。
责任认定基本认定为双方均等,因为没有造成太大的伤害,多数会判双方有责任,打人一方罚款处理,被打一方原谅的话就会按治安纠纷处理。如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协议,警方会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打人方拘留10天左右。这里您说的是轻伤,没有具体说明,如果是轻微伤就是治安处罚,轻伤害就是刑事处罚,基本最多都一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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