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赠与可以要回吗
有条件赠与可以要回吗
人都没了,还在乎那点财物,你这不是因小失大吗?男子汉大丈夫一诺千金,送出去的东西,怎好意思要回来呢?算了吧,也给双方留下一个美好的念想,不要把仇恨扩大化了,那样的话会很累的,你想想看,为了那点财物,双方再撕破一次脸,好意思吗?钱财乃身外之物,不要把它看得那么重了,恋爱不成,反目成仇,那又何必呢?再大的仇恨,再多痛苦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的淡忘而消失的,时间长了都将成为一种美好的回忆。
没有一个人敢保证,谈一次恋爱就会百份百的成功的,恋爱不成,就要分手,这也是常态。不要因为分手,再把自己搞得伤痕累累,万劫不复的,那样太不划算了,好合好散,给爱放生,那也是一种心灵的美德,把两个已经不爱的人硬掷绑在一起,那不等于要同归于尽了吗?这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招数不划算。最好的办法就是,当作上了一次学校,你交了学费了,你再想想看,上学的时候你书没念好,老师还能退你学会费吗?不能吧。
恋爱是一种很美好的东西,那是每一个年轻人都非常向往和期待的革命圣地,不要把这块干净的土地,搞得乌烟瘴气的,那样会遭人痛恨的。在这块革命的圣地中,你要保持自己的光辉形象,人生难免都有沟沟坎坎的,鼓足勇气跨过去了,前面又是一片艳阳天。老是纠结于过去,你就没有办法得到重生。孰轻孰重,难道你心里就没有一本帐本吗?
年轻人朝气蓬勃,就像那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都寄托在你们的身上了,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感情的事情永远都没有对错的,只有合适和不合适的两种选择。也不要跟感情讲道理,也就是说不要跟自己爱过的人讲道理,永远都讲不通的,根本就没有道理可讲,只有在不断的妥协中,你的爱情故事才有永生的机会。否则,你就只有死路一条了。爱情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可是再难念你也要念,想清楚明白了,你就会轻松快乐的多了。
你自己对照一下撤销赠与的条件,符合就可以要回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初步判断是不能要回的
如果女方说明是以复合为条件才给予的赠与,复合失败是可以要回的,但是很难举证的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该赠与合同是否已履行,赠与人均可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192条是针对法定撤销权而规定的。
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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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恋爱中送出去的礼物在法理上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如果涉及到一些价值高昂的东西的话,具体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比如说是一辆车的话,口头上送了,但有没有过户?如果没有过户,这个就需要返还了。其他东西的话,可以明确界定为是“赠送”的,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了。
其次,恋爱中送出去的礼物在情理上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涉及自尊的话,视具体情况对方主动返还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不管是贵的还是不贵的礼物,恋爱当中你送出去了,那说明你送得起,不管你们恋爱的结果好不好,是不是有一个圆满的结局,都不应该再索还,否则就太小气啦。有时候你们恋爱没结果,可能对方不想留你的东西,会主动还给你,这时候要不要在你了,有些高自尊的人也是不会要的呢。
第三,那什么礼物可以要回来呢?结婚之前送的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这个道理上好明白,送彩礼是为了结婚,而如果不结婚了,那么彩礼就得要回来。这在法理和情理上都合适,都没什么问题。总的来说,就这一条可以要,其他的任何都不方便要回来,至于那些小玩意小礼物,更不应该去要,那就成小屁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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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予之后的钱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可以要回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严重损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近亲属的;2、对赠予人负有扶养的义务但是不履行的;3、与赠予人约定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的,但是受赠人并没有履行的,可以撤销赠予。
符合特定条件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赠与的钱财。具体条件是: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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