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怎么在娘家申请宅基地
外嫁女怎么在娘家申请宅基地
按国家规定,只要符合一户一宅条件,都有申请资格。
这个问题我来试试。
题主意思很明确,您是一个户口仍在原籍的外嫁女,希望娘家房屋拆迁的时候能得到一套安置房。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要弄清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按户口人数还是按被拆迁房屋面积。
农村房屋拆迁常用的补偿方式有三种,即宅基地补偿、安置房补偿、货币补偿。本题讨论的是安置房补偿。假设,您的户口本上注明您的父亲是户主,成员还有您的母亲和弟弟,您家4口人共有一处宅基地房屋,现在这处房屋拆迁了,如果按照人口数分安置房的话,势必您家应分得三处,您父母一处,您一处,您弟弟一处,显然,这不现实,也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按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面积进行补偿,根据相关程序,先让本地有房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面积测量,再根据房屋结构、建成时间(新旧程度)、室内外装璜情况、附属设施等依照地方物价作出一个估价。然后,按照评估价值交换安置房,这就好操作了,也有法律依据。其依据是《土地管理法》。
因此,您即使户口仍在原籍,希望得到安置房的可能性也不大。除非您的户口是独立的!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希望能对您有一点点帮助。
您好,您嫁入夫家并且把户口迁入了夫家。那么就代表着您已经是夫家那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如果您提出分户,但是户口还没有迁出本村的话,那么我认为您是可以向当地村委重新申请一块儿宅基地的。并不是跟丈夫离婚,在该村所有的权利就没有了。相反,如果您的户口在娘家,那么您可以向娘家那边的村委申请宅基地。
笔者有乡镇从事过几年的村建国土工作,宅基地的审批管理也是工作内容之一,特来作答。本答复的核心观点是:
外嫁女若户口未迁出,仍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当然有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福利,只要当事人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谁也不能剥夺其应享受的权利。
一、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依然是娘家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各有各的解读,各有各的想法,其实很简单,没那么复杂,一出生户口就在,且是农村户口的,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那还有谁才配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而外嫁女,不管其嫁到何方,离老家有多远,只要其户口未迁出,不论是谁认定,也不论怎样认定,做为一出生就是该农村经济组织且是农村户口的,必定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既然户口不迁出依然是娘家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自然也有权利享受娘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权利,当然也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二、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申请宅基地须符合的条件
依然是两条,一必须是农村户口,二必须t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下面,就简要说说“一户一宅”要求的问题。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要申请宅基地建房,总的说来,应符合三种情况之一就可申请:
与父母分户后无产权农房;
与父母分户后现有产权农房宅基地面积不达标的;
拆除其现有产权农房进行新建的(即拆旧建新)。
而实际的情况中,以后两种的情况较多, 随着人子女的出生,原有产权农房宅基地面积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申请邻近的宅基地进行补足;进行迁建,拆除现有农房,另行选址重新建房的。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外嫁女怎么在娘家申请宅基地“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