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诉讼费退吗
原告撤诉诉讼费退吗
不退还。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法条链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谢邀。
调解是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毕竟程序,调解失败自然会开庭判决,其中调解是审理的一部分,不单独收取调解的费用。
如果最终法院是以判决结案,那就是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普通程序正常收取。且诉讼费是由原告方预交的,最终判决是由原被告共同承担。为此,如果你预交了4300元诉讼费,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也就是一个法官独任审理),那么诉讼费就减半收取2150,如果判决原被告一人一半承担,那么你只是承担1075元,剩余的多交的费用,法院都会退给你。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委托人因律师的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而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过错责任大小退还已收或预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的,律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未预收费用或预收费用不符合律师实际工作量的,律师事务所可依照委托合同与委托人协商收取。
办案中途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关系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金额。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就是说,当事人申请车速的,退回一半诉讼费。
其实这个规定有个问题:
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诉讼费;
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诉讼费;
撤诉的,减半收取诉讼费。
但是适用简易程序又调解,或者试用简易程序又撤诉的,诉讼费怎么收取?按道理应当减半再减半,但是法律条文没有明确。司法实践中,法院遇到这类问题,实际上是只减半一次。也就是说,适用简易程序后又调解或者撤诉的,已经减半收取的不再减半。
民诉中律师费是按阶段收取,律师是服务行业,任何行为都不会免费,如一审没有开庭就撤诉基本就是开庭前调解的结果,那律师写答辩状,收集准备证据,代理参与调解的这些劳动报酬都要计算,按照委托合同剩下的可以退还一部分,如果一审法庭辩论结束评议阶段宣告撤诉,那基本就不会退了,因为一审基本结束,而你给的仅是一审的律师费,二审阶段是重新收费的
可以退一半。如果撤诉,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如果立案时是按照普通程序交纳的诉讼费用,撤诉时可以退还一半;如果立案时是按照简易程序交纳的诉讼费,撤诉时就不会退一半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法行者APP,随时随地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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