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每日利息多少
欠条每日利息多少
欠条上写逾期不付每天收取1%的利息,
这个法院基本是不可能支持!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年利率24%是法律的标准利息。约定每天1%的利息,这个年利率就是365%,已经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所以,法院是不可能按照欠条的约定,支持每日1%的利息。即便对方没有提出抗辩,但因为这个利息约定超过法律标准,法院也应当主动依职权对此进行调整。调整的话,就按照上述规定,即为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利息。
若真提起诉讼,建议在诉讼请求时自行主动变更。因为法院时按照诉讼标的收取诉讼费,若利息标准越高,标的就越高,诉讼费就越高。而最后法院不予支持的这部分款项所对应的诉讼费就由自己承担了,反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另外,即便打官司,想要到要钱,也是没那么容易。若想诉讼,就及时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谢邀应答!你提的借款数目没有,只简单说一天1O%利息,每周还5OO元,看了后不明朗,如果属于高利贷估计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借款的利率在法律合同法的规定之内属法律保护,借款人末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O7条明文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某约定但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息6%支付变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请咨询律师。
一、借条写多少利息是合法的
1、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3、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自2015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位居所有案件数量首位,共计140万件。因此,解决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意义重大。在这一类案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为此,最高法院于2015年9月1日 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一、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是说,在款项出借时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出借人在向人民法院主张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借期内利息的,利息部分的请求法院不支持。
第二、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有三个意思:
1、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的利息,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
2、法律不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约定为无效约定;
3、对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部分,出借人拥有债权保持力但无执行力。也就是说,出借人主张这部分利息的,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出借人并不得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
对于借款人已经按照上述约定自动支付利息的,所支付的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部分,无权主张返还;所支付的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出借人返还。
第三、将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写成借条,法院是否支持?
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按照本条的规定,将超过24%的法定标准的利息写成借条,该借条不能成为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条所记载本金及利息的依据。它的利息的性质不变,不能再产生利息了。
第四、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出借人有权同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比如:资金占用费),但法院只保护几项总和不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欠条每日利息多少“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