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流程怎么走
民事起诉流程怎么走
自己去法院起诉流程: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
法院开庭到审判需要的步骤是:
1、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
2、如果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意见后,即酌情决定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延期审理。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决定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
3、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院长裁定;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诉。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民事诉讼的程序,起诉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同时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记明的事项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另外,对于民事纠纷,适家调解的,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接受调解,解决纠纷,对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无论是什么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一样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提交法院,立案法院经过审查以后,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我向原告被告发送开庭传票,告知开庭的时间之后就是开庭,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会作出判决。简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也就是说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是3到6个月的时间。
当事人去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有一定的流程,具体如下:一带起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三立案庭在当事人手续齐备后,在法定的时间内,给予立案或不予立案通知。四立案后,当事人应该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
民事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
一、必须符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须经原告的亲笔签名(原告是自然人)或盖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注: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与所诉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其他形式的证据);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院对个别情形的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人员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法院收到起诉状后:
1、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来之日起开始计算。
2、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法院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或者报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编立案号,填写立案登记表,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5、决定立案后,立案庭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
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为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三、必须符合的条件:
1、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收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参照民事诉讼。
五、法院收到起诉后
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刑事自诉的起诉与受理程序
一、必须符合的条件: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有五项:”侮辱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
有八项: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 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属于本院管辖的;
5、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注)
6、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注: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二、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上述1-3项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三、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1、自诉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
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2、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四、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首先,你要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你是否立案。当然,你可以选择口头起诉或者书面起诉。 立案庭会根据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来作出决定。
决定立案,将在7日内预收案件的受理费,并在立案后2日内交审判庭。法院无管辖权,将会做出,建议你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你依然坚持继续起诉,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接着,就是庭审程序。
首先,会有审理前的准备程序,包括:1。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被答辩期为15日;2。合议庭成员确定后3日内会通知当事人;3。开庭3日前会通知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及地址,公告开庭事项。 然后是开庭审理程序。内容大致有这些:
1。查明确认当事人身份、宣布开庭;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最终的审理结果,将会有3种:1。裁定驳回起诉或者终结诉讼;2。判决,包括当庭宣判和择日宣判;3。调解,也包括当庭调解和另定日期。
大致的流程就是这样,诉讼会因具体案情有所变化。
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的、多方参与的司法活动,站在不同角度其需要注意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及不同角度需注意的事项:
一、民事诉讼庭审的基本流程简介
1. 核对信息,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 报告庭前准备情况
法官入庭和书记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现在有改革试点的地方会有法官助理的出庭,其一般与书记员一道并坐在书记员旁边,有的地方则是在审判台附近安排法官助理)
3. 宣布开庭
审判长(独任审理的则为审判员)先敲击法槌,然后宣布:……一案,……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简单介绍审判人员情况,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双方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
4. 法庭调查
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归纳小结(争议焦点)、当事人当庭举证(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5. 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6. 陈述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最后意见。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指引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最后陈述。
7. 宣布休庭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休庭(一般是择期宣判,当庭宣判也有,但比较少),然后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还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进行调解(或庭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协议书并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不成,宣布休庭。
一民事诉讼庭审中需注意的事项
一、当事人角度
1. 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法院和律师见面,代理人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 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 注意携带身份证及传票,不然你无法进入法院或者找不到具体开庭的法庭。
4. 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尤其证据)以备法庭审核。
5. 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静音(有的法院专门要求收集需放置在特定储存柜中)。
6. 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7. 有些案子法官倾向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 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二、站在法官或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角度
1. 部分民事案件庭审前一般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组织开庭,以更好地解决矛盾,同时也能提高办案效率。
2. 对于比较复杂、证据争议比较多的案件,可先组织证据交换(一般由承办人或法官助理负责),减少庭审负担,提高庭审效率。
3. 由于部分基层法院法官力量配备不足,每个法官及书记员的工作量较大,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简化庭审程序(速裁案件等)的情况。而对系列案件或群体性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利用代表人诉讼以提高效率。
4. 对证人证言的举证、质证,需注意提前询问原被告,并固定相关联系点,并且确保证人没有旁听庭审,否则有可能会丧失证人资格或证言的证明力。
5. 对一些存在信访、涉群体利益或者可能产生恶性时间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注意言语态度,避免矛盾激化,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请求增派警力,既可以保障庭审顺利,也可以保护自己。
6. 对争议焦点的概括要具体明确,一个具体明确的焦点可以更好地指引原被告双方对此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进一步查实与裁判的准确,要尽量避免使用诸如“原告请求是否有法律及事实依据”“原告请求能否支持”等大而空的语句。(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民事起诉流程怎么走“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