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有什么用
债权转让有什么用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因为借贷纠纷获得了胜诉,将自己的胜诉的判决转让给别人肯定是没有问题的,这里的胜诉结果是自己债权的一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就行,在此过程中只用通知债务一下,就可以产生债权转让的效果。
01判决的债权转让与一般合同的债权转让不同的是,可能涉及强制执行的申请
在正常的合同行为中,要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其他人时,只需要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后,通知债务人一下就行,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因为借贷纠纷已经发生了判决的效力,那么对债权转让来说,只是多一个程序上可以请求强制执行的效果,这样做是否合法,其实是合法的,这里的第三人一样的享有继受人的效果。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这里的权利承受人其实就是债权转让的承受人,他可以依据债权的转让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保护他强制执行的权利,债务人不得以判决或者未经其同意为由抗辩权利承受人的强制执行申请。
02法无禁止就可为,胜诉一方将债权转让并没有法律上的禁止规定
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多体现在合同法的规定上,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而因为纠纷后起诉,并最终获得了胜诉的结果,这时是进一步确定了债权的内容,而非改变了债权的性质,所以将这部分债权是可行的。
只要不是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的债权就不得转让,比如双方当事人在之前的合同中已经约定不得将债权进行转让,或者这种债权是基于债权人的人身属性所导致的,那么就不得转让;其他情况的转让并不影响效力。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规定了对于权利承受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这样看来实际执行过程中,权利承受人可以直接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从转让到申请强制执行都没有法律障碍的情况下,胜诉一方将自己的债权转让便是可行的,合法的,受到法律保障的。
结语
为什么债权转让条件如此宽松,或者如此方便呢?这是因为债权作为一个人的权利,属于合同上主要的权利,既然是权利,那么权利人行使他就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而且权利了延续和传承理应畅通无阻。
权利并不像义务一样需要负担,权利是可以去索要好处,或者享受因此有获得的预期利益,只需要主张就行,而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所以转让的过程中并不会发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相反,如果义务转让后,承继人可能因为没有履行能力而导致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时完成,因而破坏合同的稳定,而权利的转让却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债权转让,判决的债权转让都是没有问题的。
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
有报道称广东监管部门要求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网贷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因此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也将被禁的消息就引起了较大的关注。
个人债权转让被禁止,影响最大的是计划类标的和活期产品。以上两种标的类型,都是通过债权转让实现期限匹配和实时退出。
债权转让是网贷发展的一种创新,是平台增加流动性的一种重要方式。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并未见任何不合理的地方,不过在不断暴雷、监管政策不明朗的时候,还是以短期标为主吧。
债权转让有以下三种模式:
一、超级债权人模式
超级债权人相当于一个中间人,网贷平台的借款、投资都是通过这个中间人。借款人通过中间人获得所需资金,中间人将债权在平台发起,分散给各个投资人。
1.超级债权人是谁?一般是平台的实际控制人、资产端负责人、平台高管。
2.有什么风险?有拆标嫌疑,期限、金额的错配。
3.合规吗?不合规,在监管整改的范畴。
二、金融产品相关的债权转让
金融资产,如信托资产等等,将资产及收益权转让给投资人的模式。
三、个人之间债权转让
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平台的投资人投资某一标的,持有期间继续资金,于是该投资人发起债权转让,由下一个投资人来承接债权。
第三种模式是以上模式中最正规的一种,也是网贷的创新产品,能提高网贷平台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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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更多债权转让信息可以上华债网了解一下。债权转让中有关法律规定:(1)《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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