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拟不起诉
什么情况下拟不起诉
依我之见:‘’犯事被拘留逮捕,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是否国家赔偿须根据不起诉决定的‘’罪与非罪‘’的性质而定。
一,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司法机关(公安丶检察丶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错误立案拘留侦查丶错误批捕逮捕丶起诉丶错误审判定罪量刑一一通过刑事诉讼对‘’没有犯事‘’之公民错误地剥夺人身自由,或者错误地对公民合法财产采取查封丶冻结丶扣押丶变卖方法违法损害合法财产,经法定程序确认后具体的办案机关依据在所涉及的办案阶段对人身自由的错误羁押丶或财产的错误处置依法予以国家赔偿。
二,‘’犯事被拘留逮捕‘’,意味着办案机关对其‘’拘留‘’并非空穴来风丶无事生非,而是如同提问者所述‘’犯事‘’,即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丶且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险性‘’(两危性)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批准对其逮捕。
三,那么,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是否就一定是办错了案而必须对‘’拘留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作出国家赔偿吗?
依我之见:必须依据检察机关所作‘’不起诉决定‘’的性质来确定是否应对其‘’拘留逮捕‘’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国家赔偿。
(1),如果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合理怀疑没有排除,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然不符合起诉证据标准,依法作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根据‘’疑罪从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代法治原则,检察机关一旦对‘’犯事‘’的行为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错误拘留丶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的司法行为给予‘’犯事‘’的当事人分别国家赔偿。
(2),如果‘’犯事‘’的当事人,犯事后所犯之罪较轻有重大立功表现丶或者所犯之罪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分则第四丶五章所涉罪名最高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除过失职务犯罪以外的过失犯罪,在办案机关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丶求得受害人谅解并赔偿全部损失,检察机关以‘’犯事‘’的犯罪嫌疑人己构成犯罪而具有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又被称为‘’微罪不起诉决定‘’,这种检察机关作出有罪不起诉依法不能对被不起诉人因‘’犯事拘留逮捕‘’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国家赔偿。
(3),如果当事人‘’犯事‘’后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犯事‘’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的丶告诉才处理的丶被特She的丶当事人自己伪造证据作虚假供述…等等,虽然检察机关最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依《国家赔偿法》之规定,当事人这种犯事被拘留逮捕也依法不予国家赔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
首先更正一点:并不是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就一定能申请国家赔偿。因为我们国家的《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赔偿原则是,对被错误羁押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而不是对错误追诉名誉损失的赔偿。换句话说就是,只有被错误羁押了,才有可能申请国家赔偿。
拘留
如果犯罪嫌疑人仅仅被拘留而没有被逮捕,那么他只能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第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拘留犯罪嫌疑人,比如没有出示拘留证、没有在24小时内送到看守所并讯问等;第二种情况是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超过法定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超过了37天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当然,如果公安机关怀疑某人构成犯罪,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拘留,事后查明他是清白的,在37天以内解除拘留措施,那么该犯罪嫌疑人也只能被白白拘留37天自认倒霉。
逮捕
无论犯罪嫌疑人有没有被拘留,只要他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如果事后查明他是无辜的并做出不起诉决定,那么他就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因为逮捕的审批程序更加严格,对错误的容忍程度更低;另一方面是因为逮捕的羁押期限很长,对无辜的犯罪嫌疑人的伤害极大。因此,只要逮捕了无辜之人,他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检察院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指的是被告人完全够不成犯罪标准,或者说被告人已经死亡等情况,这种情况下不起诉视为无罪,但是酌定不起诉指的是被告有罪,但是不严重,可以考虑不起诉,不用承担刑罚,存疑不起诉指的是,证据不足不起诉,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
不起诉决定是检察院作出的,法院是无权决定不起诉的。既然已经到法院了,说明已经起诉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我国,大部分刑事案件在第一审阶段的流程大致是这样:首先,由侦查机关就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侦查。侦查机关查明事实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起诉。如果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会将案件起诉至法院,从而进入审判阶段,由法院就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果构成犯罪应对被告人处以何种刑罚的问题做出判决。但是,如果检察机关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的条件,那么检察机关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一决定会终止该案的刑事诉讼程,案件也就不会再进入法院审判的阶段。那么,什么情况下检察机关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呢?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情形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法定不起诉”的情形;第二类是“罪轻不起诉”的情形;第三类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第四类是“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我们今天只讨论第一类情形。第一类“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指的是根据法律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必须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就是说,一旦属于这类情形,检察机关就一定要决定不起诉,而没有在诉与不诉之间进行选择的自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法定不起诉情形的有七种:第一种法定不起诉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第177(1)条】就是说,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这种情况显然不应起诉。第二种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一种是指相关行为虽然可能涉嫌违法,但是因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因而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既然不构成犯罪,自然也不应当提起刑事诉讼。但是,如果涉嫌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行为人还是可能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第三种法定不起诉的情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的追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限,司法机关就不得再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因此,如果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发现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期限,那么检察机关就应当不起诉,从而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第四种法定不起诉的情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形:这一种比较好理解,对已经被特赦赦免的人,理应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自然不应再起诉。第五种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一种指的是我们往期节目里提到过的纯自诉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该类案件只能通过自诉的途径处理,也就是说,要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而不能走检察机关起诉的公诉程序。所以,检察机关在遇到这类案件的时候,依法应当决定不起诉,并告知被害人其应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第六种法定不起诉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形:根据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追究已故之人的刑事责任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在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第七种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其他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说,因为犯罪嫌疑人不满一定年龄,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或者因为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类疾病、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等等。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今天就与大家简单分享到这儿。其他三类不起诉的情形,我们会在之后的节目中,陆续与大家分享。感谢您的收听,下期再见。本期音频来源于巩志芳、常铮律师《刑事诉讼100问》巩志芳、常铮律师《刑事诉讼100问》在线收听-mp3全集-蜻蜓FM听教育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一般情况下,只要你存在着你的利益被侵害,那么你就可以进行起诉,有一些起诉不符合条件,是因为起诉的内容诉求并不是很合理,这样就导致法院无法进行裁决或者证据不充分,这些起诉都可以不成立,你在起诉之前应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带好自己的相关证件,这样然后再进行去起诉,哪些起诉不符合条件,或者哪一部分起诉不符合条件,法院的工作人员应该并且有权利有义务向你说明,并且以书的形式告知你也是可以的,你可以拿上一支笔告诉他,叫他说慢一点,你记住哪些东西不和,你还需要哪些东西,他都会一告诉你的。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什么情况下拟不起诉“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