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反复借贷合法吗
贷款反复借贷合法吗
我对这个问题太有发言权了,因为我之前真的是见证过我的其中一个领导因为在银行申请贷款,不断续贷,最后被查的问题
《商业银行法》有一条规定是不得对关系人发放信用类贷款,发放担保类贷款,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此处所谓的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从业人员等。
副行长能从银行贷款出来已经实属不易,更何况想要贷款1000万?
一般来说,银行员工要想贷款,都需要其它同事做担保。银行将其年收入放大两到三倍。当然也有放大更多倍数的,但是想要达到1000万,显然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不能优于其他借款人条款。
当下监管机构严控信贷资金流入房市,银行也三令五申禁止员工经商办企业。从常理来说,银行员工是不可能需要那么多贷款资金的。换句话来说,一旦员工申请了这么多贷款,银行的纪律监查部门就找上来了。
前几年,银行员工都会找其它银行的朋友进行贷款,可是现在管控越来越严,员工每半年就要交一份征信报告,来证明自己债务在可控范围之内,同业之间的贷款也减少了许多。
银行员工是离钱最近的人。柜员离现金最近,备受瞩目,支行和总分行会制定各种政策来进行现金管控。可是处于信贷条线的人,也是更容易接触资金的人。
过去银行发生的很多案例几乎都与信贷条线有关。他们最清楚银行的审批规则,知道风险审批人员的工作习惯,甚至能够找到审理过程中的漏洞来钻营。随着现在管控越来越严格,信贷条线的人几乎成为了银行纪律监察部的重点照顾对象。当然,这也包括有管理责任的行长和副行长。
总结:
这种以银行员工身份在银行贷款,到期后不停续贷的操作已经行不通了。因为谁都能看出来,这是在以权谋私,这是优于其它借款人的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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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向特定人借贷。
表面看没有问题,“职业放贷人实际上就是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这里的出借人就是职业放贷人了。”所以你属于特定对象,一般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对象,则具有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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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副行长贷款续贷只要是按规定办理,本身并不违规。关键还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看是否符合银行关联交易的规定。
二看是否符合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的规定。银行员工禁止经商办企业,贷款1000万用途是什么?
经常性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利息收入,是属于经营行为,应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个人经常性放贷很显然是属于非法经营,借贷合同是无效的,放贷人可以主张返还本金,并适当主张利息损失。
出借资金违不违法,看民间借贷合法的最高利息规定:
1、民间放贷利息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民间放贷利息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3、民间放贷利息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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