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简述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你好,我是【乐厘戈田】,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他一般对外是法人的象征,能代表企业进行一切法律活动,其以法人代表身份所为的一切行为视同企业所为,企业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其对内的职权一般以公司的章程规定或企业的股东会的授权获得。法定代表人应当维护企业的利益,法定代表人如果有违法行为,违反章程或股东会授权的行为或者故意的、有重大过失的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创业想法的,或者接触过财务方面的人,应该经常有听到或看到自然人、法人、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这么几个词,但是对这几个词的概念却很模糊,往往界定不了他们的区别,今天小编来帮大家好好捋捋。
自然人,遵循自然规律诞生的人类,要生儿育女养家糊口。享有民事权利也承担民事义务,触犯法律要处罚或者承担刑事责任。
法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个体,但他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例如:A和B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什么是有限公司?)。法人的实质,是一些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你完全可以把他看成是一个人,拥有独立的财产(股东对这个社会组织的投资),做错事了,或者犯法了,他作为个体都是独自承担责任的。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无论是财产还是责任都是互相分离的状态,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推荐阅读: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有哪些?)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在法人这个组织中,选出一个主要负责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人代表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法人条件】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法人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
首先,法人组织的设立合法,其设立的目的、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因此,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否则,法人无法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指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应与法人的性质、规模等相适应。
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对有关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要求作了规定。
如《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
因此,法人具备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应具备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组成、适用等作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企业的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在企业名称前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适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法人是社会组织,法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依法由法人组织机构来完成,每一个法人都应该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的组织机构依法应由三部分组成: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
三部机构有机的构成公司法人的组织机构,代表公司进行相应的活动。
如果没有组织机构,就不能够成为法人。
法人应有自己的场所。
作为法人的场所,可以是自己所有的,也可以使租赁他人的。
法人的场所可以是一个,也可以使多个。
《民法通则》规定自己的场所是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是为了交易安全和便于国家主管机关监督。
四、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
再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依法成立。法人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要取得法人资格,应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将本组织的性质、宗旨、章程、资金和经费、负责人以及活动范围和方式等如实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例如,企业法人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后,还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获准后,方能开展经济活动。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具有独立的财产或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和活动经费。财产是法人开展工作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先决条件。所谓独立支配的财产,包括法人享有独立支配权的财产或者独立所有权的财产。
企业法人还必须是实行自负盈亏、独立经营与独立核算的社会组织。而工厂的车间、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职能部门则不能成为法人。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依法享有名称权。因此,法人要有自己的正式名称,以标明其身份。法人是法律上人格化的社会组织,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因此,法人必须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在对外、对内活动中,法人的常设领导机构或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和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行使管理权和履行职责。法人要有固定的场所作为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定住所,以利国家主管机关监督和管理或者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独立地参与起诉、应诉的社会组织。法人对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承担法律责任。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者所属的经济实体,不能履行义务时,由该法人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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