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著名案例
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著名案例
舒先生乘坐网约车下车开门时,与骑自行车的龚先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龚先生死亡。龚先生的家属将司机、网约车平台公司、乘客、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87万余元。海淀法院近日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原告12.2万元,由司机、网约车平台公司及乘客连带赔偿原告174万元。
龚先生的家属诉称,舒先生乘坐的网约车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后,舒先生打开左后门时,与骑自行车的龚先生发生碰撞,交管部门认定舒先生和司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龚先生无责任。因此,龚先生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网约车司机韩某认为,自己是职务行为,责任应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乘客承担。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求司机自担责任,因为案件案由为交通事故纠纷,公司并非侵权人,所以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乘客愿意承担10%以内的责任,其认为主要过错在司机,因为司机不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区域,未关闭儿童锁,也未对乘客尽到安全提示义务。而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对司机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但是本案中司机存在过错行为反映出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
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作为网约车驾驶人,其未在安全的地点停靠并提示乘客在上下车时注意车内外人员的安全,乘客舒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预见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启车门,可能会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并引发人身财产损害后果,但舒先生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二人虽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基于共同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本案的损害结果,因此,韩先生与舒先生应当就该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运营方,其通过网络平台接受订单后,指派网约车司机提供运送乘客的服务,并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也应对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一个不正确的开车门动作可能会给其他驾驶人、行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甚至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为了避免此类交通事故,驾驶人、乘车人、骑行人及行人均应该共同加强交通安全意识。
对于驾驶人而言,不仅要做到规范停车,不能随意停车影响他人通行,更要提前提醒乘车人,确认周围环境安全之后再下车。
作为乘车人,应该看清车辆四周情况后,选择从右侧车门下车。
骑行人和行人,在经过路边停放的车辆时,尤其是刚驶停的车辆时,务必要减速慢行,注意保持与车辆的安全距离,以防车门突然开启。
首先要看网约车是否有合法的网约车服务牌照,如果没有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网约车服务牌照,我想应该无法索赔停运期间的损失。
但是网约车可以适当要求全责方给予适当的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这个就需要在保险可以赔付范围或者双方沟通后同意认可才行。
1、确定这辆车的使用性质,非运营性质、预约出租性质,如果是非运营性质,平台派单的属于平台同等责任,未进到核查及相关责任,派单给无资质人员及车辆从事道路运输,2、预约出租客运性质的,车辆保险都是齐备的可以像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因为车辆都有承运人责任险,一辆车的保险为600万足够赔付的。
目前,网约车经营模式主要有四种,因此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相应分四种情况,即按出租车模式、快车模式、顺风车模式、专车模式四种情形来区分。
1、出租车模式:责任承担方为出租车公司只要出租车对外以公司名义运营,公司对出租车具有管理责任,公司也确实获取一定收益,出租车公司就理应作为直接的赔偿责任主体。出租车公司再根据保险合同和公司规定与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划分责任。
2、快车模式: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发生交通事故侵权损害纠纷,应当适用过错原则,即按损害发生中的具体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乘坐快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私家车驾驶人被确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在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上,乘客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3、顺风车模式: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4、专车模式:多方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此种模式,为滴滴平台到目前为止唯一有金钱抽成的模式。责任承担方包括:滴滴平台,并就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的过错对乘客承担连带责任。
本来为了生计,不守规矩,入狱还要赔钱214万!
广东的这位滴滴司机陈某,在网上接单,搭载4名乘客行驶到路口准备左转。
可是,司机并没有打左转灯。迎面开来一辆公交车,就在两车相错的时候,司机突然左转,撞上了公交车。
四名乘客,三人死亡,一人重伤!
如果再给你一次机会你会不会遵守交通规则?但是现实生活中没有如果只有结果,这位网约车司机就因为不守交通规则害人害己,不光要赔偿214万元,还面临牢狱之灾,给广大司机一个警示!
交通肇事,判刑3年
经交警勘查认定,陈某驾车转弯过程中,没有让直行的公交车先行。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者。
因此,判处3年5个月徒刑,并判赔偿死者家属214万元。
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路口减速,礼让安全。
可怜三名乘客,飞来横祸,逝者安息!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与平台无关,车辆和平台之间只是互惠互利的关系,并不是一般理解的雇佣关系。
网约车平台的运行模式其实和中介公司相同,通过平台招揽顾客之后交由第三方进行营运,平台只是中间商并不会对第三方服务质量或服务中出现的错误承担后果。
网约车、顾客、平台,这三者是各自独立的。
所以营运网约车中间由于司机的错误导致的所有后果,均应自行承担或由保险公司负责。网约车能做的只是接受乘客的投诉,通过对车辆服务水平的评估决定为哪台或不为哪台车提供订单,看明白的话平台和顾客才是在同一阵营。
不过如果是无资质网约车因为平台派单出现是够,网约车平台是有义务赔偿的。以滴滴打车的从业车辆为例,大部分车辆和人员是没有办理资格证的,这类车的性质等同于黑车。
黑车非法营运导致事故保险公司一定会拒赔,那么所有的后果则需要车辆自行承担,但网约车如果明知这辆车是没有资质、也没有对其资质进行审核的话,为黑车派单同样违规,所以赔偿义务有必要分担。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尝试起诉平台分担赔偿款和罚款,理论上是行得通的,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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