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管事好打吗
劳动仲裁管事好打吗
一个人申请劳动仲裁正据还要正人,起动法律最小三个月,慢一年2年不止落称打官司!不然的私了和解协商,有一定事实证明也容易胜诉不要怕。谢谢:大师!
已经走到仲裁胜诉,拿到生效判决裁定这一步了,你有足够的话语权和决定权。
私了不是不可以,但是前提是判决裁定的应得利益不能让步,而且还应该是对方开出对你有利的私了条件才能答应。
在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这是没问题的,但是一定要通过执行法院,由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样可以防止对方通过拖延耍赖逃避执行。
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当庭把钱结清,再签和解协议。不然就让法院去执行好了,劳动仲裁执行可以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留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等方式。离职的应得工资对一个还在运行中的公司来说,最终执行难度不大,无非就是费点时间,没什么好担心的。
据过往统计分析来看,员工胜诉的比例较高。员工往往是弱势群体,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而法律是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处于弱势的一方,不少企业往往出于自身利益作出不利于员工的举动,因此,员工胜诉率较高。
感谢你的邀请,我来回答一下。
劳动法的规定是,三个月试用期(但有些公司自己又设定了一个周期,有4个月,5个月,还有6个月的),我们通常都以三个月为惯例。如果三个月过后,要么表现不错直接转正,要么试用期没通过而遭遇解聘。不存在试用期过后,既不转正,又不解聘的。所以,公司延长你的试用期本身就不对。但实际的职场,许多公司就会这样做。
另外,通过你的描述,有个逻辑先后顺序就错了。一般来讲,发起转正申请的应该是你的领导,而不是人事部发起。因为只有你的领导知道你是否合格,只有领导才有权决定你的去留。
目前来看,如果你签订了延长转正的协议,或者回复过类似的邮件,那么你就被动了,很难申请仲裁。因为当初你自己同意了公司对你的试用期延长,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后再次对你做出聘用与否的决定。
但如果你没有签订这样的协议,而你又保留了人事部当初发给你的转正申请相关资料(包括邮件),那么这个时候,你申请仲裁就有胜算的可能了。但是,但是,如果现在还没有三个月,而你自己想走,别说赔偿就是工资也可能拿不到。因为公司方面就默认了你的自动离职,那何来赔偿之说?最多把你当下的工资给你结清就不错了。
但不管怎样,我希望你做好继续找工作的准备。就算仲裁胜了,其实意义也不大,因为周期长,而赔偿很低。尽管仲裁想要保护求职者的权益,到在很多时候,你需要花费很高的举证及沟通成本,这会耽误你更多更重要的事情。还有,你再去求职的时候,新雇主要是得知你与前雇主有过仲裁,那八成不会留下好印象,后果嘛,你懂的。如果公司方面侵害你的权益过大,那仲裁也值得,如果很小,我觉得没必要。你自己也好好权衡。
祝你好运,我是刘佳。有关于招聘、求职(简历诊断)、跳槽(面试辅导、谈薪指导)、职场规划和撩妹方面的问题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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